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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5:26:5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我们认识多年了,当时真的没想到她会不还钱。”北京昌平的秦先生向冠领律师叹息道。
时光回溯至2015年4月,秦先生出于信任,借给了老友张女士50万用于资金周转。此后,自2016年12月至2022年4月,张女士每月规律地向秦先生转账7500元,用于偿还利息。
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债务清偿却陷入了停滞。2022年7月,应秦先生要求,张女士出具书面欠条,承诺自当月起18个月内每月至少还款2万元。但她支付了5万元后便杳无音信。

面对迟迟未归的借款,秦先生多次催要无果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通过多方打听,他联系到了北京冠领(海淀区)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孙倩律师代理本案。
接受指派后,冠领律师立即联系秦先生沟通案情,文中开头便是他们交谈的片段。为还原案件事实,冠领律师对近十年的银行流水进行了细致入微的梳理。本案的第一个争议难点在于:双方并未在欠条中明确约定利率,但张女士按月偿还7500元的行为,实质上构成了对利息约定的默示确认。对此,冠领律师分析指出:每月7500元对应50万元本金,恰为年化利率18%的月息,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
本案的第二个难点在于利息的法定上限调整。案涉借款发生于2015年,跨越了2020年8月20日这一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的关键节点。根据相关规定,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不能超过12%。
冠领律师以此为据,将张女士十年间支付的利息逐笔代入,核算每笔还款中超出法定上限的部分。经精确对冲,计算出张女士尚欠本金39.7万元。随后,冠领律师代理秦先生提起了民间借贷纠纷之诉。
庭审中,冠领律师向法庭清晰阐述了借贷事实与利息约定的合理性。律师指出,张女士长达七年的规律还款行为足以印证双方存在利息约定。结合欠条内容,律师主张张女士应按照年利率18%偿还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20日的利息部分,按照12%偿还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张女士偿还的利息冲抵后,还应偿还本金39.7万元及相应利息。

张女士经公告送达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相关权益。
2025年11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张女士偿还本金、利息共计40.6万余元以及支付自2022年7月2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的逾期利息。
本案不仅为委托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为民间借贷参与者提供了深刻警示。法律保护的利率存在法定上限,超过部分不受支持;而在利息约定不明确时,借款人规律性的付息记录可作为认定事实的关键证据。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