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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09:28:4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17年4月,韩威与刘卫森达成租赁协议,约定由韩威接手位于上海的三栋房屋,改造为民宿出租,租期延续至房屋动迁之时。在韩威的经营下,民宿生意平稳运营,直到2024年初,拆迁的消息传来,这份长期租约迎来终止。
经协商,韩威与刘卫森签下《动迁补偿协议》,约定租赁合同终止,韩威需要配合清退民宿;同时刘卫森承诺,向韩威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动迁补偿。协议落笔,韩威本以为可以按约定完成交接,顺利拿到补偿。可清退工作远比预想繁琐,与多名次承租人(民宿租客)的沟通耗费了大量时间,导致他未能在协议写明的期限内完成清退要求。

刘卫森口头提出,如果不能按期清场,此前签署的《动迁补偿协议》将作废,韩威未作回应。为尽快妥善处理多名次承租人搬离事宜,韩威委托他人代为参与谈判,先后与刘卫森、次承租人签署两份三方《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协议》,约定由刘卫森直接向次承租人支付对应补偿,并写明签约之后相关各方不再主张权益。
房屋交接完毕,次承租人的补偿全部发放到位,属于韩威的动迁补偿却迟迟没有着落。韩威多次就此事联系刘卫森,但对方认为,签署三方终止协议即代表韩威已经放弃《动迁补偿协议》项下全部权利,两人之间已经清算了结。几番沟通没有进展,韩威内心十分焦虑,经人推荐,他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李茂生、实习律师史星雨代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律师团队通读案涉合同文本,细致梳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迅速捕捉到本案突破口:两份三方终止协议的服务对象是次承租人,重点解决次承租人搬离赔付相关事宜,不能直接等同于韩威放弃刘卫森此前承诺的动迁补偿利益。律师把租赁合同、动迁补偿协议、微信聊天记录等整理成完整证据链后,代理韩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卫森按照约定支付动迁补偿款及资金占用利息。
庭审中,刘卫森坚称次承租人补偿结清,韩威已经签字确认不再主张任何权利,法庭应当驳回其诉求。

冠领律师则结合证据指出:首先,《动迁补偿协议》没有把“15天按期清退”设定为获取补偿的前置条件;其次,三方协议中的补偿义务指向次承租人,文本没有出现“韩威放弃三个月租金补偿”的表述;最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在清退之后,刘卫森曾谈及向韩威支付一笔12万元的款项,该数额接近三个月租金总额,结合其他证据可推定为动迁补偿款,这同时表明补偿协议并未作废,应当单独履行。
2026年8月21日,法院审理后采纳冠领律师的意见,认定《动迁补偿协议》合法有效,三方终止协议不能推定韩威放弃补偿的权利,判决刘卫森向韩威支付动迁补偿款近12.5万元及相关资金占用利息。
本案中同时存在多份协议,容易混淆不同主体的权利边界。次承租人的赔付处理完毕,并不当然消灭出租人与原始承租人之间单独约定的补偿义务。书面协议是厘清各方权责的重要凭据,签署各类终止、结算文件时,应当仔细审阅条款,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避免因文本模糊造成自身财产受损。(除冠领律师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撰稿人:朱晋依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