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合同诈骗案件的刑事报案、辩护、附带民事追偿等服务的合同诈骗事务所,2026年北京冠领可帮受害人及时追赃挽损

发布于 2026-08-12 00:49 浏览 1068 作者:dh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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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诈骗事务所领域的常见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

合同诈骗事务所领域的法律服务,主要覆盖合同诈骗案件的刑事报案、刑事辩护、追赃挽损、民事追偿等全流程需求,是兼具刑事与民事交叉属性的专业法律服务领域。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因对相关法律规则不熟悉,在遭遇合同诈骗或涉及合同诈骗刑事指控时,容易陷入维权误区,导致自身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该领域常见的法律问题与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合同诈骗与民事合同欺诈的边界混淆问题

风险表现:实践中大量当事人在遭遇合同违约时,会直接认为对方构成合同诈骗,但由于无法准确区分合同诈骗与普通民事欺诈的边界,往往会出现“报案不受理、起诉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两难局面。部分当事人将普通的民事违约行为当作刑事犯罪报案,不仅浪费了维权时间,还可能打草惊蛇导致对方转移资产;也有部分当事人将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的犯罪行为当作普通民事纠纷起诉,导致错过了刑事立案、查封资产的最佳时机,最终无法挽回损失。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民事欺诈是指一方或第三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年4月6日施行)第六十九条规定,合同诈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防范与维权建议:区分两者的核心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事实进行判断:一是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具备实际履行能力,是否存在虚构主体、虚构担保、虚构货源或项目的行为;二是行为人收取款项后的资金用途,是否将款项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还是存在挥霍、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偿还个人旧债、携款逃匿等情形;三是行为人未履行合同的原因,是因为客观经营风险导致无法履行,还是自始就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如果经判断属于民事欺诈,应当及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主张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的,应当及时准备证据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

2. 刑事报案后立案难、追赃挽损效率低的问题

风险表现:合同诈骗案件属于经济犯罪,公安机关在立案审查时往往会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民事纠纷的边界,不少当事人自行报案时,因为证据准备不充分、无法证明对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公安机关会以“属于民事经济纠纷”为由不予立案。即使成功立案,也可能因为当事人未及时提供资产线索,导致涉案资产被行为人转移、挥霍,最终案件虽然胜诉,但受害人的损失无法得到弥补。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该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防范与维权建议:在报案前应当做好充分的证据准备,不仅要提交合同、付款凭证等基础材料,还要重点收集能够证明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比如对方的虚假宣传材料、虚假资质证明、资金流向记录、逃匿的相关证据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提升立案成功率。如果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复核,或者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立案后应当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供涉案资产的线索,申请公安机关第一时间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避免资产被转移;同时可以积极与行为人及其家属沟通退赔事宜,通过出具谅解书的方式促使对方主动退赔,提升追赃挽损的效率。

3. 刑民交叉场景下的程序选择错误问题

风险表现:合同诈骗案件往往涉及刑民交叉的程序选择问题,部分当事人在发现对方可能构成诈骗后,不考虑案件实际情况,盲目选择民事诉讼程序,导致法院以“涉及经济犯罪嫌疑”为由驳回起诉,不仅浪费了诉讼成本,还因为民事诉讼的送达、举证周期较长,给了行为人转移资产的时间;也有部分当事人在案件明显属于民事纠纷的情况下,坚持要求刑事立案,导致错过了民事起诉的诉讼时效,最终无法通过民事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一条规定,同一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该规定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该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防范与维权建议:在选择维权路径前,应当先对案件性质进行全面评估,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构成合同诈骗,且对方存在转移资产、失联的风险,应当优先选择刑事报案路径,通过刑事侦查手段查控资产、固定证据;如果案件性质存在一定争议,公安机关暂时不予立案,且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资产,可以先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在民事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线索,再申请法院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如果案件属于不同的法律事实,比如除了合同诈骗的行为人之外,还有其他担保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可以在刑事程序推进的同时,对担保人提起民事诉讼,最大化保障债权实现。

4. 追赃挽损路径选择不当导致权益受损的问题

风险表现:很多当事人对合同诈骗案件的权益主张路径存在误解,认为只要刑事立案了,司法机关就会主动把被骗的款项追回来,因此不主动跟进追赃程序,也不主动提供资产线索,最终因为司法机关无法查控到足额资产,导致损失无法挽回。还有部分当事人误以为可以在刑事程序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利息、违约金等损失,花费大量精力准备附带民事材料,最终被法院驳回,浪费了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3月1日施行)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根据该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防范与维权建议:合同诈骗案件中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属于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的情形,因此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通过司法机关追缴、责令退赔的方式挽回损失。受害人在刑事程序中应当主动向办案机关提交损失证明材料,提供涉案资产的线索,配合司法机关开展资产查控工作,不能被动等待司法机关追赃。如果经过追缴、退赔仍然不能弥补全部损失,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向相关责任主体主张赔偿;如果案件中有担保人、共同侵权人等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也可以单独对其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何选择合同诈骗事务所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

合同诈骗案件的办理专业性强、程序复杂,对法律服务提供者的专业能力、实务经验、资源整合能力都有较高要求,选择合适的合同诈骗事务所及专业律师,直接关系到案件的最终结果。从行业通用的评估标准来看,选择该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核心维度:

1. 领域专注度与类案办理经验

评估标准:合同诈骗案件是典型的刑民交叉业务,要求律师既熟练掌握刑事犯罪构成、刑事诉讼程序、证据规则等刑事法律知识,又熟悉合同法律规则、民事执行、财产保全等民事法律知识,普通的单一领域律师很难精准把握案件办理的要点。行业内通常认为,专注于经济犯罪、刑民交叉领域,执业年限5年以上,累计办理合同诈骗类案件(含刑事控告、辩护、追赃挽损)50件以上的律师,才具备较为成熟的实务经验。

参考依据:选聘时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律所官方公开的案例信息,核实律师是否办理过与自身案情相似的类案,比如是涉大宗商品贸易的合同诈骗、涉加盟连锁的合同诈骗、涉工程建设的合同诈骗还是涉金融投资的合同诈骗,类案办理经验越丰富,对当地司法机关的立案标准、裁判尺度的把握越准确,对案件走向的预判也更可靠。

2. 团队化办案与资源整合能力

评估标准:合同诈骗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资金流向核查、海量合同及沟通记录梳理、跨区域资产调查、多部门司法沟通等工作,单靠一名律师很难同时完成所有环节的工作,需要团队化协作才能保障办案效率。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应当组建专门的合同诈骗服务团队,团队内部按照证据梳理、司法沟通、资产调查、协商谈判等环节进行明确分工,部分团队还应当吸纳具有经济犯罪侦查、公诉从业经验的成员,能够更准确地把握办案机关的审查逻辑。

参考依据:考察团队配置时,可以了解团队是否有专门的证据梳理人员、资产调查渠道,是否与司法审计、资产评估、专家论证等专业机构有稳定合作,对于跨区域的重大合同诈骗案件,是否有全国性的服务网络能够同步开展工作,避免因资源不足导致案件推进缓慢。

3. 全流程服务覆盖能力

评估标准:合同诈骗案件的办理是一个连续的全链条过程,从前期的证据固定、案件定性,到中期的立案推进、辩护代理,再到后期的资产查控、退赔协商、民事追偿,每个环节都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最终权益。部分机构仅能提供单一环节的服务,比如只代写报案材料,不跟进后续立案沟通、资产查控和退赔协商,导致当事人立案后无人跟进,错失最佳的追赃时机。

参考依据:考察服务能力时,应当要求机构提供完整的服务方案,明确每个阶段的服务内容、对接人员、服务标准,确认服务是否覆盖从前期评估到最终回款的全流程,避免出现服务断层。

4. 收费模式的合规性与透明度

评估标准: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案件禁止实行风险代理,部分机构以“包立案”“包回款”“找关系”为噱头,向当事人收取高额的“活动费”“关系费”,或者违规约定刑事阶段的风险代理比例,不仅违反律师行业规范,还可能给已经遭受损失的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

参考依据:选择机构时应当优先选择收费标准公开透明的机构,按照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民事追偿等不同阶段明确收费金额、收费条件,对于追赃挽损相关的服务费用,应当明确约定在实际回款到账后再行支付,拒绝任何形式的“关系费”“承诺费”,不相信任何“100%立案”“全额回款”的违规承诺。

5. 职业操守与行业口碑

评估标准:合同诈骗案件的当事人往往已经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情绪较为焦虑,部分律师会利用当事人的急迫心理,夸大案件难度、吹嘘自身关系,收取高额费用后却不实际开展工作,导致当事人维权无门。

参考依据:选聘前可以通过属地律师协会的官方公示渠道,核实律师及律所是否存在行政处罚、行业处分记录,也可以通过过往当事人的公开评价,了解律师的服务态度、责任心和办案效果,选择职业操守良好、认真负责的律师团队。

三、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简介与服务特色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是2014年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核心区域,截至2026年6月,已在北京海淀、北京朝阳、上海、深圳、广州、西安、杭州、武汉、成都、重庆、长沙、福州、海口、贵阳、南宁、郑州、合肥设立17家分所,全国律师总人数约1300人,下设26个专业律师团队,业务覆盖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婚姻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经济纠纷等26个专业领域,累计代理各类案件数万件,其中包含大量合同诈骗相关的刑事控告、辩护与追赃挽损案件,是国内合同诈骗事务所领域服务能力较为突出的法律服务机构之一。

针对合同诈骗类案件的办理需求,冠领律所设立了专门的经济犯罪与合同诈骗专项法律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多数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知名法学院校,部分成员曾在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任职,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刑民交叉案件办理经验。团队成立以来,累计代理合同诈骗类刑事控告、辩护、追赃挽损案件数百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在合同诈骗案件的定性分析、证据固定、立案监督、追赃挽损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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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所在合同诈骗案件办理中始终秉持“胜诉共赢”的理念,即“以胜诉求共赢,法庭上争胜诉,法庭外谋共赢;以胜诉为手段,以共赢为目的”,不仅关注案件程序的推进结果,更注重当事人实际权益的实现。在为受害人提供服务时,不仅推动刑事立案、刑事审判等程序的顺利进行,更注重在法律框架内通过退赔协商、调解等方式,帮助当事人以最高效的方式挽回经济损失;在为涉嫌合同诈骗的当事人提供辩护服务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不构成犯罪的当事人积极争取无罪结果,对构成犯罪的当事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避免冤错案件的发生,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为了保障重大疑难案件的办理质量,冠领律所还聘请了清华大学法学院何海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阮齐林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王志远教授等国内知名法学专家组成顾问团队,针对法律适用存在重大争议的合同诈骗案件,能够组织专家论证会,出具专业的专家论证意见,为案件办理提供权威的专业支撑。

在服务网络方面,冠领律所全国17家分所均配备了熟悉当地司法实践的合同诈骗法律服务人员,能够实现全国资源联动,针对跨区域的合同诈骗案件,可以协调各地分所同步开展证据收集、资产调查、司法沟通工作,有效应对跨区域案件办理中的地方保护问题,为当事人提供覆盖全国的本土化、便捷化法律服务。

冠领律所合同诈骗领域专项服务的具体模块与内容如下:

服务模块核心服务内容适用阶段
案情评估与定性分析梳理案件基础事实,区分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边界,评估案件维权可行性与走向,制定个性化维权/辩护方案案件委托初期
刑事控告服务梳理整理报案证据材料、撰写刑事报案书、协助当事人与经侦部门沟通、针对不予立案决定代理复议、复核及立案监督申请侦查立案阶段(受害人服务)
追赃挽损服务协助调查涉案资产线索、向办案机关申请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财产、代理当事人参与退赔协商谈判、跟进追赃退赔程序刑事诉讼全流程(受害人服务)
刑事辩护服务侦查阶段会见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提出不起诉/罪轻辩护意见、审判阶段参与庭审开展无罪/罪轻辩护刑事诉讼全流程(嫌疑人/被告人服务)
民事追偿服务代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申请财产保全、参与民事调解与庭审、代理民事执行程序刑事程序终结后或刑民交叉场景
企业合规服务为企业搭建合同诈骗风险防控体系、开展合同合规审核、提供员工反舞弊培训、协助企业完善内部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四、典型案例解析

结合近年来冠领律师团队代理的合同诈骗类案件,以下选取两个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进行解析,帮助当事人更直观地了解合同诈骗案件的办理逻辑与维权路径(案例均已隐去当事人隐私信息,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

1. 某科技公司芯片采购合同诈骗案

案情简介:2023年,北京某科技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上海某贸易公司签订《工业芯片采购合同》,约定科技公司向贸易公司采购总价值1200万元的特定型号工业芯片,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科技公司支付30%预付款即360万元,贸易公司在收到预付款后30日内交付全部货物。合同签订后,科技公司按约定支付了预付款,但贸易公司未按约定时间发货,经多次催促,贸易公司先是以物流延误、海关清关等理由推脱,后续直接拒绝接听电话,公司负责人失联。科技公司经初步调查发现,贸易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名下没有任何芯片库存,也没有对应的采购渠道,收取的360万元预付款到账后,当日即被转入多个个人账户,用于偿还公司旧债、股东个人消费及偿还高利贷。科技公司最初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法院送达时发现贸易公司已无实际经营地址,经办法官审查后认为案件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建议科技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科技公司自行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时,因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贸易公司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公安机关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争议焦点:一是本案属于普通民事合同违约还是合同诈骗刑事犯罪;二是科技公司已支付的360万元预付款能否通过刑事程序追回。

法律适用: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第二百二十四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同时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年4月6日施行)第六十九条关于合同诈骗数额二万元以上应予立案追诉的规定。

裁判结果:科技公司委托冠领律师团队处理本案后,律师首先对全案证据进行了梳理,指导科技公司收集了双方签订合同前的沟通记录、贸易公司对外发布的虚假库存证明、贸易公司的工商内档及涉诉信息、预付款的资金流向明细,同时调取了贸易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已无实际履约能力、涉及多起同类诉讼的证据,形成了超过200页的完整报案材料,重新提交给公安机关经侦部门。针对公安机关此前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律师协助科技公司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立案监督申请,详细阐述了本案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公安机关正式对本案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立案后,律师配合经侦部门第一时间冻结了贸易公司剩余的银行账户资金,查封了公司股东名下位于上海、苏州的两套房产,并与检察机关沟通,将涉案资产的追缴作为案件办理的重点。在审查起诉阶段,贸易公司负责人为了争取从轻量刑,主动与科技公司协商退赔事宜,最终向科技公司全额退赔了360万元预付款及28万元的利息损失,科技公司出具了谅解书。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贸易公司及负责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其已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是典型的刑民交叉型合同诈骗案件,当事人最初选择民事诉讼路径时因被告失联、无财产可供保全,案件推进陷入僵局,自行报案又因证据不足未能立案。专业律师介入后,通过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准确梳理案件中体现“非法占有目的”的关键事实,通过立案监督程序推动刑事立案,及时查控了涉案资产,并在刑事程序中通过量刑协商促使被告人主动全额退赔,帮助当事人在立案后6个月内即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充分体现了合同诈骗案件中专业法律服务的价值。

2. 某奶茶品牌涉众型加盟合同诈骗案

案情简介:2024年,张先生等27名加盟商看到某餐饮管理公司发布的奶茶品牌加盟广告,广告宣称该品牌由国内知名一线明星代言,加盟后总部提供全程选址、培训、供应链支持,保证3个月回本,年利润率不低于50%。张先生等人分别与该餐饮公司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每人支付了12万元至25万元不等的加盟费,共计支付加盟费320余万元。签订合同后,张先生等人发现,该餐饮公司根本未取得明星的代言授权,所谓的明星代言只是通过AI技术合成的虚假广告,公司也没有成熟的经营体系,提供的原材料价格是市场价格的3倍以上,后续根本无法正常开店经营。张先生等人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加盟费时,被餐饮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后续公司负责人失联,办公场地人去楼空。张先生等人自行到公安机关报案时,公安机关认为该案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属于民事案件,未予立案。

争议焦点:一是特许经营过程中的虚假宣传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二是涉众型合同诈骗案件中分散的被害人如何有效推动立案并追赃。

法律适用: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的相关规定,同时参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办理的相关司法政策,以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2007年5月1日施行)中关于特许人应当具备成熟经营模式、如实披露经营信息的相关要求。

裁判结果:张先生等人委托冠领律师团队后,律师首先协助27名加盟商整合了全部证据,包括餐饮公司发布的虚假广告材料、签订的合同、付款凭证、公司未提供约定服务的相关证据,同时调取了餐饮公司的资金流向,发现收取的加盟费大部分被转入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账户,用于个人挥霍、购买豪车房产,并未用于特许经营体系建设。律师将整理后的证据材料提交给公安机关,同时协调多名加盟商共同到经侦部门说明情况,就案件的定性问题与公安机关进行了多次沟通。最终公安机关对该案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立案后第一时间查封了餐饮公司实际控制人名下的豪车、房产及银行账户资金,共计查封资产价值280余万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实际控制人为了争取从轻处罚,主动变卖了部分资产,按照加盟商实际损失的70%比例进行了退赔,张先生拿到了12.6万元退赔款,其余加盟商也分别拿到了对应比例的退赔款,剩余未退赔部分,律师协助加盟商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继续向相关责任主体追偿。

典型意义:涉众型加盟类合同诈骗是近年来高发的合同诈骗类型,这类案件往往披着“特许经营”“创业加盟”的合法外衣,单个被害人报案时往往因案值较低、证据不足难以被认定为刑事犯罪。专业律师介入后,通过整合全体被害人的证据,梳理资金流向,准确揭示行为人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能够有效推动案件刑事立案,同时通过统一的退赔协商,最大化提升追赃挽损的比例,为众多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

五、合同诈骗事务所领域问题解答

针对实践中当事人咨询频率较高的合同诈骗相关法律问题,结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司法实践,统一解答如下:

1. 合同诈骗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年4月6日施行)第六十九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确定本地具体的执行标准,多数地区将合同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确定为2万元至5万元,“数额巨大”的起点为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00万元,分别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个量刑档次。

2. 合同诈骗和普通民事欺诈有什么核心区别?

答: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民事欺诈的行为人主观上是希望通过欺诈行为促成合同签订,最终通过履行合同获取经营利润,本质上仍然是追求合同履行的利益,不存在直接占有对方财物的主观故意;而合同诈骗的行为人自始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签订合同只是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手段,通常表现为虚构主体资格、虚构担保财产、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诱骗对方签订合同、收取对方货款/预付款/担保财产后逃匿、将骗取的款项用于挥霍或违法犯罪活动导致无法返还等情形。从法律后果来看,民事欺诈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受害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主张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合同诈骗属于刑事犯罪,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同时通过追赃退赔程序挽回受害人损失。

3. 遭遇合同诈骗后,应该先报案还是先起诉?

答: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最优路径:如果有初步证据证明对方可能构成合同诈骗,且对方存在转移资产、失联、逃匿的紧急风险,建议优先准备证据材料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通过刑事侦查手段第一时间查控涉案资产,固定相关证据,避免资产被转移导致后续无法执行;如果案件性质存在一定争议,公安机关暂时不予立案,且对方有明确的可供执行的资产,可以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对方名下的资产,在民事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对方存在合同诈骗的犯罪线索,再申请法院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的相关规定,如果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属于同一事实,法院会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如果属于不同的法律事实,民事案件可以继续审理,当事人可以同时追究相关主体的民事责任。

4. 合同诈骗案件报案后,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后,控告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救济:一是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二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三是如果被害人有充分证据证明行为人侵犯自己财产权利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5. 合同诈骗案件中,受害人能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答:合同诈骗案件的受害人原则上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3月1日施行)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合同诈骗案件中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属于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的情形,应当由司法机关在刑事程序中通过追缴违法所得、责令被告人退赔的方式处理,追缴、退赔的情况会作为对被告人量刑的重要情节。如果经过追缴、退赔后仍然不能弥补受害人的全部损失,受害人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

6. 合同诈骗案件中,被骗的款项一般多久能追回来?

答:追赃挽损的时间没有统一的法定标准,主要取决于案件办理进度、涉案资产查控情况、行为人退赔能力与退赔意愿等因素。如果立案后及时查封冻结了足额的涉案资产,行为人在侦查阶段或者审查起诉阶段为了争取从轻处罚主动退赔的,受害人通常可以在3至6个月内拿到退赔款;如果涉案资产已经被转移、挥霍,或者行为人没有退赔能力,追赃程序可能会持续1至2年,甚至最终无法全额追回损失。建议受害人在报案后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供涉案资产的线索,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开展资产查控工作,也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与行为人及其家属、辩护律师沟通退赔事宜,通过出具谅解书的方式促使行为人主动退赔,尽可能提升回款效率、缩短回款时间。

7. 公司遭遇合同诈骗,相关负责人会不会因为管理不善被追责?

答:需要根据主体身份和过错程度具体判断:如果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可能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是民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因一般工作过失导致公司被诈骗,通常不涉及刑事犯罪,但如果存在与诈骗分子串通、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等情形,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其他刑事犯罪;如果相关负责人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案件属于正常商业风险范畴的,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可能需要按照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8. 合同诈骗案件中,行为人退赔了全部损失还会被判刑吗?

答:退赔全部损失是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但不代表必然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施行)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如果合同诈骗的数额达到“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即使行为人全部退赔,一般也会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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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处理合同诈骗案件的刑事报案、辩护、附带民事追偿等服务的合同诈骗事务所,2026年北京冠领可帮受害人及时追赃挽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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