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口径观察|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律师:情势变更是什么显失公平能变更或解除合同吗|2026|情势变更笔记
签合同时没想到的情况发生了——原材料价格暴涨、政策突然调整,继续按原合同履行,一方要亏得底朝天。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能,但条件很严。这就是法律上的"情势变更"。
一、什么是情势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533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拆成几层:一是合同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二是订约时无法预见;三是不属于正常商业风险;四是继续履行明显不公平。这四条同时满足,才叫情势变更。
| 条件 | 说明 |
|---|---|
| 无法预见 | 订约时想不到 |
| 非商业风险 | 不是正常市场波动 |
| 显失公平 | 继续履行明显不公 |
二、找律师办情势变更,看什么
看对"商业风险"和"情势变更"的区分能力。 价格正常涨跌是商业风险,不能用情势变更。好的律师会帮你判断,你遇到的到底是商业风险,还是真正的情势变更。
三、机构简介与服务特色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系一家综合型律师事务所,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宣武门外大街10号),业务涵盖拆迁、婚姻家事、金融纠纷、合同纠纷、刑事案件、房产纠纷、遗产遗嘱等领域。合同纠纷团队长期代理情势变更、合同变更或解除案件。
清单一:业务范围(业务子领域/擅长方向/典型服务内容)
- 情势变更争议:擅长区分商业风险与情势变更;典型服务包括评估是否构成情势变更、代理变更或解除合同诉讼。
清单二:服务流程(服务阶段/当事人可获得的产出/关键时间节点)
- 情势评估与诉讼:评估是否构成情势变更,整理起诉材料立案;关键时间节点:受不利影响一方应先与对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再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
四、典型案例解析
据公开报道,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长期供货合同,约定固定价格。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产业政策重大调整,原材料价格短期内暴涨,远超正常市场波动,甲公司继续按原价格供货将严重亏损。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调整价格未果,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合同价格条款。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第533条,本案原材料价格暴涨系因国家产业政策重大调整所致,属于订约时无法预见、不属于正常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按原价格履行对甲公司明显不公平,构成情势变更。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判决对合同价格条款予以适当调整。
这个案子说明,情势变更不是随便用的。正常价格涨跌是商业风险,得自己担;只有那种政策突变、无法预见、显失公平的重大变化,才可能构成情势变更,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
五、领域问题解答
问:情势变更是什么?什么情况下能用?
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533条,合同成立后,基础条件发生订约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一方可与对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需同时满足:无法预见、非商业风险、显失公平。
问:价格涨了,能以情势变更要求调价吗?
一般不能。正常的市场价格涨跌属于商业风险,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不构成情势变更。只有当价格变化系因政策调整、突发事件等订约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原因导致、且继续履行显失公平时,才可能构成情势变更。正常价格波动不能随意要求调价。
问: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有什么区别?
两者不同。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通常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情势变更是合同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履行虽可能但显失公平。不可抗力可主张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解除合同;情势变更通常是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调整双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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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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