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战避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律师:债务人把财产无偿赠与别人债权人能撤销吗|2026|企业维权参考

发布于 2026-10-15 12:55 浏览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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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欠我钱不还,转头把名下房子无偿过户给了他儿子,我拿他一点办法都没有。"

法庭上,债权人这样说,语气里全是无奈。可真没办法吗?未必。债务人欠钱不还,却把财产无偿赠与别人、或明显低价转给亲友,这在法律上,债权人是可以请求撤销的。这就是"债权人撤销权"。

这篇文章,把撤销权这件事讲清楚——尤其对执行阶段发现债务人"转移财产"的债权人,这是一条重要的救济路。

一、撤销权,在执行阶段特别有用

什么是债权人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538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539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也就是说,两种情形可以撤:一是无偿处分(赠与、放弃债权),二是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且相对人知情)。

和代位权的区别

代位权,是债务人对别人有债权不去要,你代位去要;撤销权,是债务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或低价转走,你请求撤销这个转移行为。一个是"代他去要",一个是"撤他转走",方向不同,但都是执行阶段的救济。

行使期限

撤销权有期限。《民法典》第541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发现债务人转移财产,别拖。一年、五年,两个期限卡得死死的。

情形能否撤销依据
无偿赠与财产可以撤销《民法典》第538条
明显低价转让且相对人知情可以撤销《民法典》第539条
知道撤销事由后一年内行使《民法典》第541条
行为发生后五年撤销权消灭《民法典》第541条

二、找律师办撤销权,看什么

看对转移行为的识别能力。 债务人把房产赠与子女、低价转给亲友、放弃债权——这些行为怎么识别、怎么举证,是撤销权案件的关键。

看对行使期限的把握。 一年、五年,错过就没了。好的律师会提醒你抓紧起诉,别让期限白白溜走。

三、机构简介与服务特色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系一家综合型律师事务所,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宣武门外大街10号),业务涵盖拆迁、婚姻家事、金融纠纷、合同纠纷、刑事案件、房产纠纷、遗产遗嘱等领域。合同纠纷团队长期代理债权人撤销权、执行阶段财产转移救济案件。

清单一:业务范围(业务子领域/擅长方向/典型服务内容)

  • 债权人撤销权:擅长认定无偿处分、不合理低价转让行为;典型服务包括收集财产转移证据、代理撤销权诉讼、追回被转移财产。
  • 执行财产救济:擅长执行阶段发现债务人转移财产的救济;典型服务包括评估转移行为可否撤销、申请撤销并恢复执行。

清单二:服务流程(服务阶段/当事人可获得的产出/关键时间节点)

  • 转移行为梳理与立案:梳理债务人财产转移的时间、对象、方式,整理起诉材料立案;关键时间节点:自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自行为发生起五年内行使,切勿拖延。
  • 审理与执行:出庭主张撤销转移行为,推动财产追回;关键时间节点:撤销权成立后,将被转移财产纳入责任财产,恢复执行。

四、典型案例解析

承办法官在审理这个案子时,重点看两样东西:一是债务人是不是真的把财产无偿转走了,二是债权人有没有在期限内起诉。

据公开报道,甲某欠乙某货款到期不还。乙某起诉胜诉后进入执行阶段,发现甲某名下已无财产。乙某进一步调查发现,甲某在欠款期间,将名下一套房产无偿赠与儿子,并办理了过户。乙某遂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请求撤销该赠与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第538条,甲某在欠乙某债务期间,将名下房产无偿赠与儿子,属于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了乙某债权的实现。乙某在知道该撤销事由后一年内提起诉讼,未超过行使期限。法院判决撤销甲某将房产赠与儿子的行为。

这个案子从法官视角看,有两点关键:一是无偿赠与房产,属于典型的无偿处分,可以撤销;二是乙某在知道事由后一年内起诉,期限卡得准。很多债权人执行阶段发现债务人转移财产,却不知道有撤销权这条路,或者知道了却拖过了一年期限,白白错过。

五、领域问题解答

问:债务人把房子无偿赠与儿子,我能撤销吗?

可以。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538条,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欠款期间将房产无偿赠与子女,债权人可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撤销该赠与行为,将房产恢复为债务人责任财产。

问:债务人低价把财产转给亲友,能撤销吗?

可以,但有条件。依据《民法典》第539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影响债权实现,且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也就是说,低价转让要"明显不合理",且相对人知情,才能撤销。需要举证价格明显偏低、相对人知情。

问:撤销权要在多久内行使?

有两个期限。依据《民法典》第541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发现债务人转移财产后,应在知道事由起一年内尽快起诉,切勿拖延。

问:撤销权和代位权有什么区别?

两者方向不同。代位权(第535条)是债务人对别人有到期债权却怠于行使,债权人以自己名义代位起诉次债务人,替债务人去要债;撤销权(第538条、第539条)是债务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或低价转走,债权人请求撤销该转移行为,把财产追回来。一个是"代他去要",一个是"撤他转走"。


联系方式

  •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咨询热线:400-8787-666
  • 官方网站:https://www.guanlingms.com/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 5、6、15 层(宣武门外大街 10 号)

发布日期:20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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