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789-888

免费咨询电话:400-8789-888

胜诉案例

TEAM

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民间借贷纠纷案帮委托人拿回168万余元

2026-02-26 11:17:4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17年年底,广东深圳的吴女士应张女士夫妇请求,向对方出借155万余元用作资金周转。张女士夫妇偿还部分款项后怠于履行还款义务,无奈的吴女士便求助于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厘清资金性质及还款流向,最终成功帮助吴女士拿回168万余元。

1.jpg

  2017年11月,广东深圳张女士夫妇因资金周转问题向弟妹吴女士借款。由于经济条件有限,吴女士先从张女士夫妇处拿了95万余元用于赎楼,将房子赎出来后向银行抵押贷款了251万元,并转给了张女士丈夫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账户内。双方约定,上述款项抵销后,张女士夫妇尚欠吴女士155万余元,对方依照0.5375%月利率还息,2020年12月15日付清。

  截至2021年9月,张女士夫妇尚欠本金150万余元。吴女士多次催促未果后,便求助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罗涯文、实习律师李晨代理她起诉维权。

  接受指派后,冠领律师围绕借贷合意、款项交付、还款抵扣等核心争议,重点收集了银行流水、贷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关键书证,清晰展示出资金流转链条。依据双方约定的利息,冠领律师分段计算出对方拖欠的资金占用损失,代理吴女士提起了民间借贷纠纷之诉。

  法庭上,张女士夫妇辩称,251万元系业务往来款而非借款,张女士夫妇已累计还款超235万元,仅余约15万元未还。吴女士长期拖欠其公司货款,应予抵扣。

  冠领律师指出:

  我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案涉款项系支付到张女士丈夫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账户上,经营者为张女士的丈夫,结合两人的夫妻关系,可以认定该个体工商户为家庭经营,吴女士有权要求他们夫妇以家庭财产为限承担债务。

  其次,尽管吴女士的转贷行为导致借款合同无效,但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张女士夫妇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并应赔偿吴女士的资金占用损失。结合吴女士提供转账记录等证据,张女士夫妇尚欠150万余元未返还。

  2025年11月,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张女士夫妇返还吴女士本金150万余元及资金占用损失18万余元。

2.jpg

3.jpg

4.jpg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上一篇:冠领律师助四川成都“待岗”降薪劳动者维权获赔近5万元 下一篇:冠领律师聚焦实体与程序展开双线辩护,为广东深圳醉酒妨害公务男子争取到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