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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委托合同纠纷案帮委托人拿回20万

2026-02-27 14:40:5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4年,霍女士为让女儿入读深圳市一名牌中学,与张某签订《委托申请初一学位协议》,但她支付20万元费用后却未能如愿,霍女士遂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提起诉讼。2026年1月,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协议以支付高额费用获取特定公立学校入学资格,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判决张某全额返还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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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女士经朋友介绍认识张某,对方声称可以为其女儿办理深圳市一名牌公立中学的入学手续,总费用28万元,需先期支付20万元。2024年4月3日,双方签订《委托申请初一学位协议》,约定张某承诺保证霍女士女儿在2024年秋季招生中被该中学录取,若未录取则在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款。霍女士在签约后分三笔向张某转账20万元,并按对方要求提供了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相关证件资料。

  2024年7月29日,霍女士得知女儿被其他学校录取,便询问张某缘由。后张某在微信中承认从未为霍女士女儿进行任何中学学位的报名申请,霍女士便主张退款。因遭到拒绝,霍女士便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王凯律师代理自己维权。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仔细核对了双方签订的协议文本、20万元转账记录、张某出具的收据以及双方微信聊天记录,重点固定了张某承认从未进行任何中学学位报名流程的关键内容。针对此类学位买卖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冠领律师提前检索了相关司法解释和类似判例,为庭审辩论做好充分准备。

  庭审中,张某辩称,霍女士支付的款项是为了违规获取入学名额,意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达到非法目的,该行为违反教育法规定,侵害社会公众平等的受教育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法原因之债,不应受法律保护,请求法院驳回她的起诉。

  冠领律师在庭审中指出,虽然双方签订的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张某基于无效协议收取的20万元,已丧失合法占有依据,理当返还。

  2026年1月,法院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协议无效,张某全额返还霍女士20万元。

  为了感谢冠领律师,霍女士专程前往律所赠送写有“法理精研匠心服务”的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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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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