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789-888

免费咨询电话:400-8789-888

胜诉案例

TEAM

冠领律师代理北京丰台婚姻家庭纠纷案二审助女子解除与继子的关系

2026-04-09 13:59:5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5年,北京丰台的王女士因与继子黄某在财产继承、使用上矛盾激化,为守护自身生活安宁,她希望解除双方的继母子关系,遂委托北京冠领(朝阳区)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冠领律师精准类推适用相关法律规定,代理王女士提起诉讼。一审诉求被驳回后,律师敏锐指出判决逻辑问题,指导王女士收集关系恶化的补强证据并代理上诉。2025年11月,二审法院判决解除王女士与黄某的继母子权利义务关系。

  1994年,北京丰台的王女士与丈夫登记结婚,二人皆为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丈夫与前妻所生之子黄某当时10岁,随二人共同生活。黄某长大后结婚生子定居国外,染上赌博恶习,王女士作为继母曾变卖一套房产资助其生活。

  2024年11月,王女士的丈夫离世。黄某为争夺遗产及王女士的财产偿还赌债,从国外返回北京并住进王女士家中。在王女士拒绝其请求并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后,双方关系急剧恶化。鉴于双方无血亲关系,且自身无需对方赡养,王女士产生了解除与黄某继母子关系的想法。

  2025年,王女士向冠领(朝阳区)律所寻求帮助,律所指派夏亚敏律师代理此案。冠领律师分析认为,再婚父母离婚后可通过诉讼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该规定可类推适用于一方死亡的情形,王女士有权解除与黄某的继母子关系,随即代理王女士提起婚姻家庭纠纷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后,以双方关系尚未恶化至必须解除的程度,且解除关系不利于维护王女士权益为由,驳回了她的诉求。冠领律师指出一审判决存在逻辑问题:法定义务不可放弃,但王女士有权自主处分自身权利与利益。既然一审判决认为维持关系对王女士权益有利,而王女士自愿放弃该利益并愿意承担相应后果,且解除关系不会对法院或社会造成负担,那么便没有驳回之必要。王女士有权依据个人意愿规划晚年生活,解除关系是对其人格尊严与生活自主权的尊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随后,冠领律师指导王女士收集继母子关系严重恶化的补强证据,代理其提起上诉,向二审法院充分说明双方关系已无法维系、无法共同生活的客观事实,以及王女士的个人意愿。2025年11月,二审法院判决解除王女士与黄某的继母子权利义务关系。

7.jpg

8.jpg

9.jpg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A

上一篇:冠领律师担任广东深圳涉嫌帮信罪案辩护人,突破量刑建议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 下一篇: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助学员追回七成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