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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0:42:5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1年,郑望(化名)带领木工班组承接北京某建设公司的工程施工,完工后双方经两次结算确认公司需付工程款80万元,建设公司支付部分款项后却拖欠10万尾款拒不支付。郑望转而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全额支付郑望工程尾款及相应利息。

2021年,郑望带领木工班组与北京某建设公司签订了《内部承包组协议书》,负责北京某地工程的木工施工。2021年12月工程完工后,双方初步结算确认了部分款项。2022年1月30日,郑望与公司工作人员签署了第二份结算单,单据显示公司需补付工程款20万元。然而,公司在支付了部分款项后,对剩余10万元尾款迟迟不予结清。无奈之下,郑望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冠领律师孙凯、段双双受指派代理诉讼。
庭审中,建设公司称原告提交的第二份结算单系无权签署,公司不予认可,并称这10万元是原告无中生有的“补偿款”。律师当庭指出,虽然郑望作为未取得资质的自然人签订的合同无效,但涉案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原告有权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同时,律师通过梳理证据指出,第三被告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其身份足以让郑望有理由相信其具有签署结算单的权限,在结算单上签字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代理,其签字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公司承担。其职权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该签字对公司依法发生效力。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第三被告签字行为有效,剩余工程款确为10万元。2025年2月28日,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该建设公司限期向郑望支付工程款10万元,并支付工程款利息5859元。
本案中,冠领律师秉承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标准的原则,凭借准确的法律分析以及有力的法庭论辩,成功为委托人赢得了公正的裁决结果。2025年8月郑望特赠锦旗向冠领律师表达谢意。




撰稿人:杜璐璐
审稿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