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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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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男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冠领律师为其争取到不起诉决定

2026-06-09 11:21:5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5年6月,吕某因在广州某公司,通过网购平台销售假冒的某品牌配件被当地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随后,其家属向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求助。律师介入后,积极对接权利人,助吕某取得其谅解。审查起诉期间,律师围绕案件从宽情节与检察机关多次沟通。最终,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吕某在广州市某区经营一家电气贸易公司,主要通过网购平台销售电气设备配件等器材。2025年6月25日,公安机关查出该公司销售的某品牌电气配件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遂将吕某抓获归案。经核算,吕某销售假冒产品金额为5万余元,已达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遂依法将其刑事拘留,并报请批捕。吕某家属紧急找到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莫天超、实习律师于梓浩担任本案辩护人。

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赶往看守所会见吕某并调阅案卷,同时指导吕某退还全部违法所得。结合吕某到案后如实交代全部行为,认错态度诚恳等从宽情形,律师认为吕某社会危害性较低,可以先为其争取解除羁押状态。为此,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详实的法律意见书,逐项列明吕某的法定从宽情节。经研判,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收到决定后,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这让吕某得以在相对自由的状态下等候案件处理,也为律师后续辩护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取保候审期间,在律师协助下,吕某联系到商标真正权利人,并向其表达真挚歉意。对方接受了道歉,同意出具谅解书。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冠领律师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从坦白、认罪认罚、取得受害人谅解、全额退缴等方面,系统论证本案符合《刑法》第37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

经审查,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也为市场经营者敲响警钟:进货销售商品时务必查验品牌授权手续是否完备,留存合法来源凭证,避免因商标侵权造成不必要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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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朱晋依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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