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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0:37:0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2年,广西的肖女士在苏州北腾公司(化名)任职期间,被公司擅自登记为股东,面临许多债务风险。2025年12月,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肖女士多维度取证,通过诉讼证明公司存在冒名侵权行为,成功为肖女士涤除股东身份。
肖女士曾是北腾公司的业务员。2022年初,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先生要求肖女士代持股权,以帮助其子退出公司、规避债务。肖女士明确拒绝后,王先生便利用人脸识别技术,擅自将她登记为北腾公司股东。肖女士为此提出异议并报警,但因属民事纠纷未予立案。
次年,北腾公司虽将案涉股权转让给他人,但肖女士后续仍被公司的债权人诉至法院,要求她对登记为股东期间公司产生的纠纷承担责任。为此,肖女士向冠领(广州)律所求助,律所指派律师朱启立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到,在被登记为股东期间,肖女士从未参与公司经营、未签署股东会文件、未领取分红。同时,律师锁定一份关键证据北腾公司出具的《证明》,其中证实肖女士仅为普通员工,并承认未经允许擅自将其登记为股东。为还原冒名登记事实,律师进一步调取社保缴纳记录、工资流水、离职证明、报警记录等证据,于2025年10月代理肖女士提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诉讼。
庭审中,北腾公司未出庭答辩。冠领律师当庭提交多项证据,明确肖女士与北腾公司仅存在普通劳动关系既无入股合意,也未实际参与分红;阐述肖女士拒绝代持股权、被迫成为股东后报警维权的事实。同时,律师区分“代持合意”与“冒名侵权”的边界,指出人脸识别仅为技术核验手段,不等同于对股东身份的认可,而北腾公司擅自登记的行为,已构成对肖女士姓名权的侵害。此外,北腾公司已书面自认擅自登记的事实,所以肖女士自始不具备北腾公司股东身份。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北腾公司的行为违背股东资格取得的基本规则,构成冒名登记,遂于2025年12月判决:确认肖女士自始不具有北腾公司股东资格。该判决为肖女士彻底剥离股东身份风险,维护了其人格权益与财产权益。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