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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应诉北京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仅用两天即促使原告当庭撤诉

2026-06-25 11:26:5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6年春,在北京西城一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件中,被告王丽在开庭前一天委托冠领律师应诉。本案中,原告乔有林基于和第三人的债权关系,要求代位追偿第三人对王丽的债权,冠领律师在庭审中精准指出,王丽已履行完对第三人的债务,第三人并不存在怠于行使债权的情形。最终,乔有林当庭申请撤诉,案件在委托后24小时内即告办结。

多年前,乔有林与孙彬之间的一笔债权债务关系经调解得到确认:孙彬尚欠乔有林款项未偿还。孙彬曾借王丽的名义在北京购置房产,购房款项由孙彬支出。之后王丽将房产出售,孙彬却并未向其主张债权。乔有林认为孙彬怠于主张债权,损害了自己利益,遂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将王丽列为被告。

王丽在收到法院传票后,紧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应诉,而此时距离开庭仅有一天时间,赵小俊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连夜梳理案情。律师发现,乔有林之所以提起代位权诉讼,是基于一个关键假设:孙彬享有对王丽的债权,却怠于行使。然而,律师调查后发现,王丽在出售涉案房屋后,已将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孙彬对案外人的欠款。也就是说,孙彬并非“怠于行使债权”,而是通过王丽的售房款间接还清了对案外人的欠款。基于此,冠领律师制定了“澄清事实、否定怠于行使”的答辩策略。

在次日的庭审中,冠领律师向法庭清晰陈述了案件事实,并出示了相关证据,证明王丽售房后的资金流向与孙彬对案外人的债务清偿存在直接关联。律师指出,孙彬通过王丽的售房行为已经实现了其债权的回收,乔有林所称的“怠于行使债权”缺乏事实依据。

乔有林在听完律师的陈述和质证后,认识到其诉讼请求的基础事实不成立,当庭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2026年2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查,依法裁定准许乔有林撤回起诉。

本案在委托冠领律师后的24小时内即宣告结案,是冠领律师在紧急应诉中“快速反应、精准破局”的体现,为当事人避免了冗长的诉讼拖累,充分展现了冠领律师在应对突发诉讼中的专业素养与实战能力。结案后,王丽专程来到冠领律所,为冠领律师赠送锦旗致谢。(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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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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