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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3:50:2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5年10月,廖先生因离职后仍无法解除飞翔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向北京冠领(武汉)律师事务所求助。律师介入后,发现飞翔公司的母公司飞跃集团已于2020年出具《股东决议》,免去廖先生法定代表人职务。据此,律师在庭审中全面梳理事实经过,最终助委托人涤除挂名身份。
廖先生原为武汉飞翔公司员工。2018年2月,该公司的唯一股东飞跃集团作出决定:任命廖先生为飞翔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实际上,他并不参与公司决策,核心管理事务仍由飞跃集团统筹负责。2020年9月,飞跃集团委派瞿刚继任飞翔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出具《股东决议》。2022年底,廖先生正式离职,重新求职时却发现自己仍挂名前公司。求职受阻的他联系到北京冠领(武汉)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罗威律师代理此案。
梳理案情的过程中,律师发现飞跃集团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于是指导廖先生向破产管理人以及飞翔公司制发函件,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但均未得到回应。律师遂固定本案证据,果断代理廖先生提起诉讼。
开庭当日,尽管被告飞翔公司及第三人飞跃集团经合法传唤均未到庭参加诉讼,冠领律师仍向法庭全面提交股东决议、离职证明、请求变更的函件等材料,清晰还原廖先生从被任命到免职,再到离职全过程。律师强调,案涉公司在免去廖先生职务后,负有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的法定义务,长期拖延缺乏合理依据。廖先生现已穷尽内部救济手段,故恳请司法介入,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2026年1月20日,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委托关系已于免职决议作出时终止,判决飞翔公司限期办理涤除廖先生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工商变更手续。



撰稿人:朱晋依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