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789-888

免费咨询电话:400-8789-888

胜诉案例

TEAM

冠领律师代理北京通州赠与合同纠纷案,助委托人确认房屋赠与协议有效

2026-07-02 10:31:1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5年冬,北京通州的白丽因前夫否认八年前签订的《房屋赠与协议书》效力,委托北京冠领(朝阳区)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事宜。冠领律师结合举证规则,围绕另案庭审笔录以及房屋占有使用情况展开论证,最终助委托人获法院确认赠与协议有效。

2016年1月,北京通州的白丽与丈夫黄维虎,同黄父签署《房屋赠与协议书》。双方约定,黄父将其名下宅院中三间北房赠与二人共同所有,待符合过户条件时,赠与人配合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协议签署后,白丽夫妇便搬进该院落居住。2018年7月,白丽与黄维虎经法院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因案涉房屋涉及第三方权益,当时未作财产分割。2025年黄父离世,白丽主张履行赠与协议,却被黄维虎拒绝,声称黄父曾在2019年另行签署协议,将房屋赠与其个人所有,并明确排除白丽的受赠权利。面对多年积累的家庭财产纠纷,白丽向北京冠领(朝阳区)律师事务所求助,律所指派王玮律师承办此案。

接受委托后,律师立即调取历次关联诉讼的案卷材料,发现此前纠纷中黄氏父子虽对协议效力提出异议,却在申请笔迹与指纹鉴定后主动撤回申请,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无效情形。律师遂以此为切入点,结合白丽与黄维虎长期实际居住案涉房屋的事实,在起诉状中主张赠与协议合法有效。准备工作完成后,律师代理白丽提起诉讼。

庭审中,黄维虎提出抗辩:2016年赠与协议中并非他与黄父的真实签字,黄父因视力障碍对协议内容并不知情;另外,他向法庭提交2019年其与黄父另行签订的《农村房屋赠与协议》,主张黄父已将案涉房屋单独赠与自己。

冠领律师依法反驳:结合另案庭审笔录,黄维虎已自认签字捺印的真实性,撤回鉴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黄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签字行为即代表对协议内容的认可;案涉房屋早已交付白丽二人共同居住,赠与财产完成交付后,赠与人无权就同一财产作出相互矛盾的处分。

2026年3月19日,法院审理后采纳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2016年的赠与协议合法有效。案件办结后,白丽向冠领律所送来致谢锦旗。(除冠领律师外,其余人员姓名均为化名)


1782959368115853.jpg

撰稿人:朱晋依

审稿人:张冠彬


上一篇:导购入职16年无故被辞,冠领律师代理北京房山劳动争议案助两位委托人共获赔31.1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