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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1:18:0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2年4月初,广州居民刘荷(化名)因外伤前往当地某医院就诊,院方首诊未排查出腰椎骨折,导致其错失早期干预时机,病情有所加重。刘荷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代理通过法律程序索赔。法院审理阶段,律师通过梳理诊疗记录、配合司法鉴定,证实医院的确存在过错,最终助委托人依法获得相应赔偿。
2022年4月2日,年过七旬的广州居民刘荷因受外力击打引发头部、腰部疼痛,前往广州某医院就诊。院方为其检查后,仅得出“腰椎退行性改变、未见明显异常”的结论,次日便为其办理了出院手续。
回家休养期间,刘荷的腰痛症状始终没有减轻。12天后,她再次前往该院就诊,历经多次复查,直至次月才确诊为腰椎骨折。之后,刘荷经常前往医院进行腰部治疗。她认为,是由于医院首诊阶段的疏漏才导致腰椎骨折没能得到及时处置,病情因此加重。于是,2025年秋,她找到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希望律所能为她争取到合理的医疗赔偿。
常航律师接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承办过程中,律师系统整理了刘荷过往的就诊病历、影像报告与缴费凭证,梳理出清晰的就医时间线,并将医院诊疗行为与刘荷病症发展情况逐一对应,这为认定医院过错责任奠定了扎实的证据基础。做好准备工作后,律师代理刘荷提起诉讼。
立案后,律师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医院存在骨折风险评估不足、阅片存在疏漏、告知不充分等过错,与刘荷病情加重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建议为30%。
庭审中,医院认为患者自身高龄且具有严重骨质疏松症;同时,不能排除患者首次就医后再次受伤导致病情加重的可能。
律师则依据连续就诊的病历记录,指出患者症状发展的连贯性,并结合鉴定结果说明院方首诊时确实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刘荷遭受的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院方理应赔偿。
2026年6月,经审理,法院认定某医院对刘荷的损害后果承担30%的赔偿责任,判决该医院限期向刘荷赔偿2000余元。



撰稿人:朱晋依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