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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借质量问题拒付尾款,冠领律师力证超期异议不成立助委托方追回12万元

2026-03-02 10:54:2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4年10月,深圳芯控公司负责人因合作方汇能公司拖欠12万元货款拒不支付,还就新合作货物无端提出质量异议而愁眉不展。坐在办公桌前,看着眼前的两份购销合同,他的脑海里回溯起了这场纠纷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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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6月,芯控公司与汇能公司签订《电控板购销合同》,约定芯控公司向汇能公司供应1000套电控板,总货款30万元,付款方式为预付18万元,剩余12万元在履约完毕后结清。

  合同生效后,芯控公司分四批足额交付货物,汇能公司接收后顺利完成安装调试,将全部电控板投入生产。因双方合作态势良好,芯控公司亦对后续合作抱有合理预期。因此,在汇能公司未支付尾款的情况下,双方的关联公司另行签订了60套电控板的购销合同。

  不料,2024年7月该批电控板交付后,汇能公司突然转变合作态度,声称芯控公司交付的电控板为“三无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并以此为由要求全额退款退货。芯控公司经检测确认产品质量合格后直接拒绝了这一要求,但汇能公司仍擅自将电控板打包寄回。

  芯控公司未予签收,但由于双方沟通不畅,相关负责人对后续合作事宜的推进方向感到困惑。经内部研讨,芯控公司决定优先追索12万元欠款,随即其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潘雪律师接受指派,全程负责该案的代理工作。

  冠领律师接手后,迅速梳理案件脉络,全面核查两份购销合同、货物交付凭证及沟通记录等证据,结合法律规定形成清晰办案思路,代理芯控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汇能公司完全混淆了两笔独立交易的合同关系并提起反诉。其提交了2024年60套电控板的相关沟通记录作为证据,主张该公司当年提出的质量异议针对的是2022年双方签订合同项下的1000套电控板,并以该批电控板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其组装的整机出现故障为由,请求法院解除双方2022年签订的《电控板购销合同》,判令芯控公司返还18万元预付款,并赔偿其5万元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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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汇能公司还主张,芯控公司在2022年交付电控板时存在一个月的延迟,应支付相应延迟交货违约金。

  对此,冠领律师展开精准抗辩:其一,两份合同签订主体、标的物规格、采购数量均不相同,属相互独立的买卖合同关系,汇能公司提交的2024年沟通记录,仅能证明其对当年关联公司合同项下货物提出异议,与本案12万元货款纠纷无关联。

  其二,依据《民法典》第621条规定,当事人未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在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两年内通知质量问题,逾期未通知视为质量合格。汇能公司2022年8月收齐1000套电控板并投入使用,2024年才提出质量异议,已远超法定检验期限,该批货物依法应认定为质量合格。

  法院经全面审理,核查本案全部证据后作出认定:汇能公司的反诉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芯控公司2022年交付货物时确存在延迟情形,其应支付的违约金可与汇能公司拖欠货款产生的逾期利息相互抵消。

  2026年1月,法院作出判决:驳回汇能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汇能公司向芯控公司支付12万元欠付货款。

  这场持续两年多的合同纠纷最终以芯控公司胜诉告终。该案也为各类企业提供了重要启示:商业合作应坚守诚信原则,严格恪守合同约定;若合作过程中产生纠纷,需通过合法、理性的途径解决,必要时可借助专业法律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除冠领律所外,案涉公司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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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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