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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4:25:4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在广东肇庆有两处加油站,周志安与郑晨是加油站场地的原经营管理权利人,莫雪丽曾一度通过协议承包经营两处加油站,双方围绕两家加油站的权益归属,曾有过长时间的纠纷。2024年9月13日,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周志安、郑晨与莫雪丽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莫雪丽将两家加油站的经营权及证照交还,周志安、郑晨支付60万元补偿款。其中,两家加油站内尚存的汽油和柴油,双方约定另行处理。同日,双方就剩余油品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由周志安、郑晨“按市场批发价回收”,油款在莫雪丽腾退离场前一次性付清。2025年1月20日,双方再次签订协议,进一步明确了油品数量确认方式和单价依据。

然而,在后续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证照变更等问题再起争执,周志安、郑晨曾被迫就莫雪丽的履约延迟问题提起诉讼。更棘手的是,2025年4月至5月间,当地应急管理局以涉嫌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为由,先后对两家加油站内的剩余油品进行了查扣并抽样检验。因检验结果显示油品全部合格,管理局也于2025年6月20日解除了扣押,但这批油品从此被置于第三方仓库,无人接收处理。
莫雪丽认为周志安、郑晨未按协议去接收油品并且拖延付款,于2025年10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志安、郑晨立即去接收油品,并支付油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面对突如其来的诉讼,周志安、郑晨委托了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应诉,律师欧超杰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分析案件后认为,对方手握协议看似占理,但本案存在一个根本性的法律障碍。他的策略清晰有力:不纠缠履约细节,而是直指合同本身在法律上无法履行。

法庭上,律师指出,本案争议的标的是汽油和柴油,属于国家严格管控的危险化学品。根据法律规定,经营此类成品油必须取得专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而本案中,作为买方的周志安、郑晨是自然人,根本不具备法律要求的经营资格。甚至卖方莫雪丽在签约时,其相关许可证也已过期。因此,这份油品买卖协议,存在法律规定“履行不能”的法律障碍,法院不应强制没有资质的人去接收、处置危险品。莫雪丽要求继续履行的诉请,缺乏法律基础。
同时,律师指出,油品被行政机关扣押是独立执法行为,与本案合同纠纷无关。即便存在损失风险,莫雪丽作为原控制人,在油品解封后也未积极处理以防止损失扩大,自身存在过错。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案涉合同因双方不具备法定经营资格,构成法律上履行不能。因此,对原告要求继续履行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法院同时指出,原告在事后也未尽到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2026年1月30日,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莫雪丽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中,冠领律师凭借对特许经营法律的深刻理解,敏锐地抓住“合同履行合法性”这一核心,运用“法律上不能履行”的规则,成功化解了当事人的潜在危机,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