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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0:44:1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3年12月23日下午,国家海洋预报台此前预警的4至6米巨浪与狂浪正席卷中国南海北部某海域。极端恶劣天气下,冰冷的暴雨裹挟着咸腥的海浪飞沫,肆意横扫海面船只的甲板。
其中一艘船舶的一层甲板框架箱内,5台固定的轮胎硫化机因绑扎绳与钢丝绳相继断裂,从框架箱中掉落并砸在箱间的舱盖上。金属摩擦声与风浪咆哮声交织,场面混乱而凶险。风浪平息后,该船船长于当日向所属航运公司出具海事声明,确认事故系恶劣天气引发的大浪所致。这份文件,成为后续相关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至关重要的原始证据。

这5台重型轮胎硫化机是博远公司计划交付越南买家的货物。锦洋货代公司经层层转委托承接了海运订舱、报关、装箱等业务,并依据行业惯例,将装柜与绑扎工作进一步转委托给盛航公司,最终由德通公司在广州完成现场绑扎作业。
绑扎作业完成后,航运公司对绑扎情况进行了审核确认,不料仍发生了脱落事故。事故发生后,货物被运回博远公司维修,最终于2024年7月完成交付。索赔环节中,作为涉案货物保险人的保险公司在向博远公司赔付160万元保险金后,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其就货损起诉航运公司,获赔45万元。
因仍有115万元损失未获弥补,保险公司将锦洋公司、盛航公司、德通公司一并诉至法院,主张货损主因系绑扎方案不当及绑扎不充分:德通公司作为货物绑扎实施方,未妥善履行绑扎义务,应承担60%赔偿责任;锦洋公司、盛航公司未对德通公司的资质、能力尽到审慎选任义务,也未对绑扎工作履行监督、查验义务,同样存在过错,应各承担20%赔偿责任。
仅作为中间货运代理环节、全程未参与实际绑扎和运输操作的锦洋公司,因此可能承担23万元赔偿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锦洋公司立即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应诉,律所指派律师常航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从侵权责任构成、重复索赔等维度对保险公司的诉求展开层层拆解。庭审中,冠领律师提出:三被告均系依合同开展绑扎或运输工作,不存在违法行为。其中锦洋公司与盛航公司仅接受委托办理订舱及绑扎相关事宜,并未实际从事绑扎操作。集装箱货物绑扎并无资质要求,保险公司以锦洋公司、盛航公司未对德通公司的资质能力尽到审慎选任义务、未履行监督查验职责存在过错为由,主张两公司构成侵权,亦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结合国家海洋预报台发布的海洋黄色警报及船长签发的海事声明,案涉货损的直接原因是船舶航行时遭遇强北向涌浪与恶劣天气,致使船体剧烈颠簸,进而导致货物绑扎绳断裂脱落,并非绑扎不当所致。且德通公司的绑扎方案已通过航运公司审核确认,其绑扎行为与货损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此外,保险公司此前已就案涉货损起诉航运公司,并获赔45万元。该赔偿款系针对案涉全部货损的最终解决方案,因此保险公司无权就同一货物损失再以侵权责任为由向锦洋公司等第三方主张赔偿。
2026年4月,法院采纳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保险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锦洋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本案的尘埃落定,也为广大海运货代企业敲响了合规警钟。在实务操作中,货运中转链路的各方需留存全套合规委托凭证、作业核验单据及天气海事佐证材料,规范全流程留痕管理。面对保险代位追偿的高额诉求,企业切忌被动应诉,应及时依托专业法律力量厘清权责边界、抗辩重复赔付主张,通过合法合规途径维护自身经营权益。(除冠领律所外,本文公司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