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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1:55:3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02年初春,北京丰台的一间老式居民楼里,孙秀娥从衣柜深处取出用红布包好的17.8万元现金。这是她大半生的积蓄,借给了相交多年的朋友陈莲囡对方说要做点小生意周转,两个月就还。孙秀娥没多想,分两次将钱交到陈莲囡手上,对方出具了两张借条,约定年息30%,未约定期限。
可这一等,就是五年。陈莲囡始终没能还上钱,只说“钱我转借给唐山做工程的王先林了,你直接找他要”。孙秀娥这才知道,真正的资金使用人是王先林。出乎意料的是,王先林爽快地承认了这笔债务,从2007年起每年主动给她重写《借据》,把本加息一路滚算,签上大名、摁上手印,最近一次是2018年。这期间仅退回过2万元。此后的岁月里,孙秀娥每年照常给王先林打电话催要,对方在录音里也反复认可借款,承诺很快回款。

但口头承诺终究代替不了真金白银。随着年龄增长,已经年逾70的孙秀娥愈发担心这笔旧债石沉大海。又一次催讨无果后,孙秀娥在家人的陪伴下来到北京冠领(朝阳区)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师于水、实习律师邵佳芳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
接案后,冠领律师仔细翻阅了当事人保存近二十五年的全部材料2002年陈莲囡出具的两张原始借条、王先林自2007年至2018年连续十二年出具的《借据》及承诺函、历年催款电话录音。
律师发现,本案最大的挑战在于:原始出借为现金交付,直接转账凭证缺失;且中间经手陈莲囡,需证明债权债务已合法转移由王先林承继。而这叠历年《借据》恰恰是有力的证据王先林多次以借款人身份重写借据、确认本金及利息计算方式,构成对原债务的明确承继与自认,结合录音中其对欠款金额的再次认可,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随后,冠领律师代理孙秀娥提起了民间借贷纠纷诉讼。

庭审中,冠领律师向法庭完整出示了上述证据,明确指出:王先林连续十二年出具借据的行为,表明其自愿成为案涉借款的债务人,孙秀娥有权向王先林直接主张还款;已还2万元应在本金中扣除,实际欠付本金为15.8万元;利息约定不违反当时司法实践的保护上限,可按年利率24%主张至2020年8月19日,此后按LPR四倍计算。
2026年6月8日,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孙秀娥与陈莲囡之间存在17.8万元借贷关系,王先林多次出具《借据》认可其为实际借款人,应履行还款义务;扣除已还2万元后,法院判令王先林偿还孙秀娥借款本金15.8万元及相应利息。
本案中,冠领律师通过精准固定“现金出借+债务人连续自认借据+催款录音”的证据组合,对于经手第三人后由实际用款人承继的债务进行精准论述,成功帮古稀之年的委托人确认了债权,了却一桩长达二十多年的心事。(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