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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11:37:0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北京夫妻徐绍勇和林秀芹育有五名子女:徐景明、徐景霞、徐景涛、徐景雪、徐景凯。1993年,北京实行房改,徐绍勇的工龄可以折抵朝阳区一套原系直管公房的房子,但购房款却让徐绍勇夫妇犯难,夫妻两人商量过后,决定询问五个子女是否可以出资,并承诺谁出资并照顾父母,房子最后由谁继承。老五徐景凯在这时替父亲支付了全额购房款,登记在徐绍勇名下。此后,徐绍勇多次提起将房子过户到徐景凯名下,但徐景凯认为父母健在,暂时不急过户,哥哥姐姐们在知道后也表示认可理解。随着时间的流逝,徐绍勇夫妇先后离世,但老两口离世时都没留遗嘱。
父母走后,房子一直由徐景凯一家居住使用。直到2024年,沉寂十余年的家务争端忽然翻起兄姐三人和四姐夫与侄女(徐景雪早年离世,由其丈夫及女儿转继承参与诉讼)突然将小弟徐景凯告上法院。五人主张房子是父母夫妻共同财产,按法定继承应该平分,徐景凯只能分得15%的房屋份额,折价款为76.5万元,要求徐景凯腾房、配合过户,并支付自2018年10月起每月8000元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徐景凯感到不解。这套房子房改时自己替父亲支付了全额购房款,父亲生前多次说房子归他,母亲丧事、父亲看病也都是自己跑前跑后,没想到如今却被哥哥姐姐告上了法庭。在多方了解下,徐景凯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研判后指派黄秀琴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手后,首先指导徐景凯准备证据:一是购房款支付凭证、个体工商户执照、电费单等,证明房改时徐景凯确有出资能力并实际支付;二是殡仪馆收据、就诊材料、生活照片,证明徐景凯与父母长期同住、尽到主要扶养义务;三是申请邻居、发小、提亲见证人出庭,佐证徐绍勇生前多次表态房子给小儿子。
庭审中,五原告坚持“出资不等于产权转移,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不认可徐景凯的口头赠与说。冠领律师则逐一给出回应:首先,涉案房屋购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徐绍勇名下,属于徐父徐母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无争议,徐景凯并非主张房子100%归自己所有,而是主张在继承分割时体现“出资+同住+主要赡养”的综合权重;其次,关于出资,冠领律师提交了两次交款收据原件,指出五原告仅口头否认却无反证,不应予以采信;最后,关于赡养,徐景凯同住至二老终老,五原告陆续搬出,丧葬事宜由徐景凯办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中“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尽主要扶养义务可多分”的情形,可据此调整各继承人继承份额的比例。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徐景凯长期与父母同住、尽主要扶养义务,可以依法继承涉案房屋的50%份额。2025年6月27日,涉案房屋经评估价值近550万,法院据此作出判决:涉案房屋产权由徐景凯继承;徐景凯限期向其他继承人给付折价款218万元,并支付房屋占有费28万元。
本案中,冠领律师重点锁定继承份额,用出资事实、主要赡养、证人证言等证据,帮助委托人争取到了一半的房产份额,通过向其他继承人支付折价款,如愿以偿拿到了价值近550万房屋的全部产权。(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