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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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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停工失业员工诉劳动争议案三战三捷

2025-11-11 11:07:4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4年2月,深圳某科技公司调整春节假期后突然宣布停工停产,导致员工杨女士被动失业且未领到当月工资。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杨女士提起仲裁并获胜后,又代理杨女士在随后的一审、二审中应诉,最终帮助杨女士明确有权足额领取2月份3天出勤工资及停工期间工资。

  2024年2月,深圳某科技公司调整春节假期安排,将放假时间定为2月1日至17日。员工杨女士当月出勤3天后按安排休假,假期结束后按时返岗。可返岗第一天,公司便突然向员工宣布,因经营困难决定停工停产,杨女士就此被动失业,且未领到2月份工资。

  杨女士与公司交涉,对方承诺2月工资会与1月工资一并发放,但后续她查询发现1月工资并未有相应变动。讨薪无果后,杨女士为维护自身权益,委托冠领(深圳)律所代理此案,律所指派巫伟律师代理此案。

  接案后,冠领律师迅速行动,细致梳理案情脉络,精准锁定“欠薪事实认定”与“停工工资支付”两大核心争议点。在全面收集相关证据后,冠领律师随即代理杨女士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仲裁阶段,科技公司提出抗辩:一是杨女士1月工资已包含2月出勤3天的报酬,不存在欠薪;二是公司因经营困难停工停产属于不可抗力,无需支付其他工资。

  针对公司的主张,冠领律师逐一反驳:首先,工资条明确标注为“1月工资”,金额与1月全勤工资标准完全一致,公司无任何证据证明该笔工资包含2月出勤报酬,因此需另行支付杨女士2月3天的出勤工资;其次,经营困难并不属于不可抗力,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停工期间的工资,故公司需支付2月18日至29日的停工工资。

  仲裁庭经审理,采纳冠领律师的意见,裁决公司限期向杨女士支付3天出勤工资及2月18日至29日的停工工资。该科技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一审、二审均以败诉告终,杨女士的薪资权益最终得到充分维护。

冠领律师代理深圳停工失业员工诉劳动争议案三战三捷-1

冠领律师代理深圳停工失业员工诉劳动争议案三战三捷-2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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