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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3 10:20:2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杨某与李某于1998年4月21日登记结婚,2001年7月31日杨某1出生。随着杨某1越来越大,所有人都说杨某1长得像妈妈,但不像爸爸,杨某最初只觉得是玩笑。后来,杨某发现妻子李某与从前的男友一直存在联系,二人便经常争吵。2018年10月31日杨某与李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杨某1随李某一同生活。杨某与李某离婚后无法正常联系到杨某1.电话及微信均被拉黑,再加上之前所有人都说杨某1长得不像自己,因此他对杨某1是否为其亲生产生怀疑。
经过多次质问,李某终承认杨某1确实不是杨某的亲生儿子,杨某如遭雷击。于是,他将李某、杨某1告上法庭,请求法院:1.确认杨某与杨某1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2.判令李某返还杨某对杨某1的抚养费51万元并给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冠领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原、被告对于杨某与杨某1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均无异议,予以确认。
李某不履行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在离婚前与他人生子;杨某对杨某1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杨某在不知情、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应属无效,故杨某请求李某返还抚养费的主张,于法有据,于理不悖,依法予以支持,关于返还抚养费的数额,酌定为21万元。
此外,李某的行为致使杨某年近五十膝下无子无女,无法享受天伦之乐,给杨某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因此,酌定李某向杨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杨某多主张的部分,依法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
一、确认杨某与杨某1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二、李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杨某抚养费21万元;
三、李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杨某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四、驳回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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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