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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离婚后夫妻债务全有一方还款 可向另一方追偿吗?

2022-05-23 10:34:1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王某和刘某曾是一对夫妻,2015年8月12日,刘某与农业银行签订了一份《人民币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刘某借款本金200000元,借期24个月,月利率7‰,按月付息,按年还本以及违约责任。”为确保债权实现,同时与王某签订了一份《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王某将其所有的房屋为刘某借款本息提供抵押担保。农业银行按约给刘某发放200000元贷款后,刘某支付了部分利息,尔后,刘某再未偿还借款本息。有夫妻债务纠纷?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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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于2015年10月30日向建设银行申请办理一张龙卡信用卡,刘某作为配偶向建设银行出具了《申请人/配偶/父母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及还款承诺书》,并同意履行该业务项下债务及其他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建设银行审批后,向王某发放信用卡,王某便于2015年11月9日开始使用该信用卡透支,用于消费和房屋装修,但透支后未及时归还透支款。

  2017年,王某和刘某离婚。有夫妻债务纠纷?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因以上借款均没有还清,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8月2日,农业银行和王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王某于2021年10月偿还该借款200000元本息,全部结清。2021年3月23日,王某归还建行信用卡欠款104000元。有夫妻债务纠纷?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王某认为,这些债务都是她和刘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无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钱都是她还的。但刘某也应承担还款义务,于是王某便向他索要,但刘某一直找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王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刘某立即偿还王某代为其向银行偿还的借款本金430000元及利息89600元。有夫妻债务纠纷?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冠领说法

  本案争议焦点一:刘某2015年8月12日从银行贷款200000元,王某为该贷款设立抵押担保,经法院判决后,刘某偿还该贷款及利息、王某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王某履行了抵押担保责任后,能否向刘某追偿;焦点二:王某与刘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在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透支款300560元,王某偿还后,能否向刘某追偿。有夫妻债务纠纷?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该案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前,持续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而发生的民事纠纷,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之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焦点一:王某为刘某于2015年8月12日在银行贷款200000元及利息,设立抵押担保,刘某作为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该债务由王某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关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之规定,王某按照执行和解协议于2021年10月履行了偿还银行200000元抵押担保责任,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刘某追偿。对此,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焦点二:首先,王某在建设银行办理龙卡信用卡,其透支款用于消费和房屋装修所产生的债务230000元本金及利息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故王某偿还的透支款,属于夫妻共同偿还债务,无权向刘某追偿;其次,2017年1月9日,两人离婚后,王某已结清该卡的所有透支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规定,有权向刘某追偿。

  最终,法院判决:一、刘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王某代为刘某偿还银行的借款本息414160元;二、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温馨提示: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咨询。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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