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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9 16:36:2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3年6月25日,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上海市普陀区抚养费纠纷案胜诉,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抚养费9万6千元,而且从2023年1月起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人民币4千元。
2019年4月15日贾先生与唐女士因为性格不合,双方商量好后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因为有8岁的女儿珍珍需要抚养,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1、女儿珍珍离婚后由妈妈唐女士抚养;2、父亲贾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4千元。
但自2021年至2022年,这段时间抚养费的打款时间、数额等都不符合规律,这是发生了什么呢?
原来女儿珍珍由于年龄不到,无法办理自己的银行卡,抚养费一直都是在妈妈唐女士的银行卡中。匪夷所思的事情发生了,2019年4月15日至2021年11月25日贾先生一共支付了60余万元给唐女士,其中包含给唐女士的借款以及给女儿珍珍的抚养费。但贾先生本人也不清楚其中多少是抚养费,并且转账也没有备注抚养费。由于贾先生与唐女士之间还存在借款关系,就让这笔抚养费变的更加复杂。
为了把这笔糊涂账理清楚,唐女士带女儿珍珍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相关情况。
经过研判,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在处理婚姻家事纠纷方面有丰富经验的王瑞律师与徐檑律师处理此案。
难点是要确定贾先生与唐女士每一笔转账之间的性质,是借款还是抚养费呢?冠领律师梳理了从2019年至2021年近3年的银行流水,从银行打印出的面单是几百页之多。面对如此众多的材料冠领律师依旧做成表格仔细分析每一笔流水。
冠领律师帮助贾女士与女儿在进一步核查证据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经过研究,向法院提交了贾先生与唐女士的离婚证、离婚协议、银行卡流水等证据材料,请求判决被告贾先生支付2019年4月至2022年12月抚养费9万6千元,而且从2023年1月起每月向女儿珍珍支付抚养费人民币4千元。
法庭上,冠领律师提出:
其一,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一方或母亲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都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贾先生与唐女士离婚后,对于女儿珍珍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已经由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
其二,本案中离婚协议书中有明确的约定,双方关于抚养费具体承担的方式与数额。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按照协议内容继续履行。
综上所述,要求被告贾先生根据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履行相关的义务。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抚养费9万6千元,而且从2023年1月起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人民币4千元。(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冯岩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