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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4:19:1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在商业合作中,诚信极为重要。一旦合作方出现失信行为,不仅会损害对方利益,还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近两年来,深圳的一铭公司(化名)就因合作方的失信行为,陷入了一场棘手的买卖合同纠纷,24万余元材料款迟迟无法收回。直至2025年6月,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的介入,方才破解了这场僵局。

2021年,一铭公司与深圳一家建设公司签订了材料采购合同,约定由一铭公司为建设公司提供沙、石粉等材料;供货完成后,建设公司经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手续后三个月内结清货款;若建设公司未按期付款,则需支付违约金。
此后,一铭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供货义务,向建设公司送达了价值80万余元的材料。建设公司接收材料时未提出任何异议,但在结算手续办理完成后,却迟迟不支付材料款。经多次催要,建设公司也仅陆续支付了一部分。自2023年10月起,建设公司不再支付尾款。多次催要无果,一铭公司于2025年6月委托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徐忠华、实习律师吴兵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仔细查阅采购合同、结算手续,梳理双方的多笔转账记录,并查询了建设公司的企业信息,发现此案不仅涉及材料款金额争议,还存在关联公司责任认定、股东连带责任等多个法律难点,建设公司可能会以多种理由推卸责任。因建设公司由李女士担任全资股东,且建设公司的关联公司腾祥公司(化名)可能也需承担连带责任,律师在收集好证据、计算出违约金数额,并对建设公司可能提出的抗辩进行多次预演后,代理一铭公司将建设公司、李女士、腾祥公司一并以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
庭审中,建设公司辩称,一铭公司提交的部分送货单、对账单未加盖公章,关键信息缺失,系单方制作,故不认可80万余元的供货总额,同时声称已全额支付56万余元材料款,反指一铭公司存在不诚信诉讼行为。腾祥公司则辩称自身并非合同当事人,与建设公司不存在财务、人员混同,不应承担责任。而李女士经传唤未出庭。

冠领律师反驳道,一铭公司与建设公司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均应遵循诚信原则,全面履行自身义务。如今,一铭公司已按约交付货物,建设公司却未按约付款,构成违约。
针对材料款金额争议,律师提交了合同、发票、对账单等证据并表示,虽然部分单据未加盖公章,但结合建设公司接收货物无异议、已支付部分材料款的事实,以及发票与对账单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实际供货总额。同时,律师仔细核对建设公司提交的付款凭证,发现其中部分款项并非直接支付,且存在金额计算错误,有力反驳了其“已全额付款”的说法。
在连带责任认定方面,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认为李女士作为全资股东,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便其拒不到庭,也不能免除法定责任。对于腾祥公司,就算其与建设公司不存在混同情况,律师也通过清晰陈述案件事实,确保诉讼焦点始终围绕核心债权展开。
2025年9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建设公司限期向一铭公司支付材料款24万余元及违约金1万余元,李女士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从梳理证据、固定事实,到庭审交锋、精准抗辩,冠领律师步步为营,始终以委托人利益为核心,凭借严谨的办案态度,在多重争议中找到破局关键,成功挽回了公司的经济损失。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