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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1:19:1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11月13日晚上8点,北京朝阳一小区的单元门前,细雨初歇,月光照在大大小小的水坑上,泛起碎银似的波光。二楼楼道里那盏老旧的灯忽明忽暗,将两个人影投在斑驳的墙面上——民警李轩(化名)正和同事站在201住户门前,处理一起邻里纠纷。

两人刚向住户核实完情况,转身准备下楼时,男子刘忠(化名)突然从三楼楼梯转角冲了出来,径直扑向走在后面的李轩。李轩来不及反应,右手腕就被刘忠狠狠咬住,他吃痛闷哼一声。同行民警见状立即上前,迅速扣住刘忠的手臂,将其按在墙上控制住,随后将他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经后续鉴定,李轩右手腕构成轻微伤,刘忠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2025年4月20日,刘忠因涉嫌袭警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
考虑到刘忠病情的特殊性,其家人急得彻夜难眠,案件的每一步走向,都紧紧牵动着他们的心。在亲戚的推荐下,刘忠父亲拿着儿子的病历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接待室里,刘忠父亲担忧地说道:“我儿子2018年确诊了精神分裂症,一直在吃药治疗,案发那天肯定是病情没控制住,他不是故意要咬人的。现在他被刑事拘留了,我真担心他的病情恶化……”对此,律所高度重视,立即委派刘雨萌律师、孟祥耀律师承办此案。
接案后,律师第一时间翻阅卷宗,重点核查民警执法流程、损伤程度鉴定报告及刘忠的责任能力鉴定结果。随后,律师协助家属收集整理刘忠多年来的就诊记录、服药凭证、邻居评价及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进一步完善证据链。
在侦查阶段,律师陪同家属前往派出所,带着精心准备的致歉信——信中不仅有刘忠清醒后的悔过陈述,还有家属承诺后续加强监护、坚持治疗的保证。面对民警时,律师和家属反复解释刘忠的病情,诚恳表达歉意,最终得到了民警的谅解。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立刻前往检察机关沟通。初期,办案检察官对“是否应对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作出不起诉”存在顾虑,认为需平衡特殊群体保护与执法权威。
对此,律师结合《刑法》第277条论述,暴力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需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危害后果综合评判,本案存在以下特殊情节:
第一,案发时刘忠处于病情发作期,其因精神疾病丧失部分辨识与控制能力,主观恶性小,与“蓄意袭警”有本质区别。
第二,其行为仅造成民警受轻微伤,危害后果相对较小,依法符合“犯罪情节轻微”的认定标准。
第三,其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已认罪认罚。案发后,家属多次向受伤民警致歉,并及时将刘忠送医治疗,刘忠本人也是积极配合,悔罪态度良好。
10月13日,经冠领律师全力辩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刑法》第37条的规定,认定不需要对刘忠判处刑罚,遂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案中,冠领律师通过细致工作和专业辩护,既守住了法律的底线,也为刘忠留出了悔过与康复的空间,真正实现了法理与情理的平衡,让其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