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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4:25:5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2年8月深夜,广州出租屋里,林玲玲指尖飞快划过手机贷款攻略页面,眉头紧锁,暗自盼着能寻到一线转机——资金周转困境之下,30万元未清贷款和微薄的收入,让她的新贷申请屡屡碰壁,几乎看不到希望。

但她始终搜索不到可用方式,就在她愈发焦灼之际,一条私信突然弹出。对方自称是广州悟信服务公司的黄经理,语气笃定:“旧贷我们垫资结清,新抵押贷全程代办,不用你费心!”林玲玲眼里瞬间亮起一丝光。很快,双方签订委托协议确立合作。
一个月后,林玲玲成功从银行贷到70万元。按照黄经理的指示,她第一时间将这笔款项转入了对方指定的账户。转款次日,黄经理便口头告知,扣除30万元垫资本金、0.56万元垫资服务费,以及14.99万元银行“提前收取的利息”后,林玲玲最终可实际支取24.45万元。
当时的林玲玲正急着用这笔钱填补资金缺口,根本没心思细究其中明细,匆匆在《收款协议书》上签字收款后便转身离开。时间一晃来到2023年11月,林玲玲整理家中文件时,无意间翻出那份协议,发现协议载明的实收金额为39.44万元。
她暗道不好,立刻向黄经理发消息追问缘由:“我刚看了协议,上面写着实收39.44万,但我实际只收到24万余元。那14万多的差价应该是你说的‘提前利息’吧?可怎么没在协议上体现?到底是怎么回事?”
黄经理的回复却含糊其辞:“那14.99万不只是银行利息,还包含我们公司的服务费。我让财务核实合同,稍后给你答复。”林玲玲心中疑虑更盛,她没有被动等待,随即联系了为自己办理贷款的银行经理。对方的答复则十分明确:“我行贷款均按合同约定的5.5%年利率正常计息,从未有‘提前收息’的规定。”
林玲玲心里一沉,她立刻再次联系黄经理,可此时对方已彻底失联。无奈之下,林玲玲辗转找到悟信公司的办公地点,向负责人当面说明情况。对方虽口头答应帮忙联系黄经理协调,但后续协商始终停留在表面,没有任何实质进展,问题依旧悬而未决。

眼看协商无果,林玲玲意识到必须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身权益。经人介绍,她联系上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李峰莉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林玲玲将事情的来龙去脉完整告知律师,并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收款协议书》等全部相关材料。
在细致梳理案情和逐一核查证据后,冠领律师很快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微信记录显示,黄经理2022年8月发送的办公地址与悟信公司当时的注册地完全一致;且他全程以“公司员工”身份开展业务,多次提及“我们老板”“我们流程”,这些细节足以证明其行为代表公司。与此同时,银行流水清晰显示,70万元转入指定账户后,与悟信公司存在直接资金关联;而银行经理的明确答复,更直接否定了“提前收息”的合理性。
综合全案事实与证据,冠领律师经研判认定:悟信公司应当承担黄经理行为的后果;14.99万元中的“银行提前收息”属虚构名目,所谓“公司服务费”无明确合同约定,需结合市场合理标准重新认定。
最终,在律师的专业协助下,林玲玲决定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悟信公司,诉求其返还无依据扣划的款项及相应利息。2025年7月,冠领律师代理林玲玲向法院正式提交了起诉状及全套证据材料。
庭审中,悟信公司辩称“黄经理非公司正式员工,款项与公司无关”。对此,冠领律师当即出示完整证据链逐一反驳,并提出参照行业惯例,1.5%的服务费标准属合理范畴,70万元对应的服务费应为1.05万元。
对此,悟信公司未提出有效反驳,法院予以确认,进而认定14.99万元扣除1.05万元合理费用后,剩余13.94万元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2025年11月,法院采纳冠领律师代理意见,作出判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悟信服务公司向原告林玲玲返还13.94万元及相应利息。
此案为资金周转遇困者敲响警钟:切勿因焦虑轻信“全包代办”的口头承诺,选择中介时务必核实资质,签署协议、核对款项更要逐字较真,留存好聊天记录、流水等关键证据。若遇权益受损,及时借助专业法律力量,方能为自身财产筑牢防线。(除冠领律师外,本文人物及公司名称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