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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4:55:4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陌生人之间由于缺乏交集和信任,天然存在隔阂。此时若有共同认识的人作为桥梁,便能迅速降低互动门槛,创造连接机会。北京的许先生深知此理,为承接某建筑工程,他花费百万居间费,向内蒙古鄂尔多斯的中介人员王女士购买了居间服务,却没想到因此陷入了长达三年的纷争之中。

许先生是一位长期从事建筑生意的商人。2022年7月,他有意承接一项建筑工程,经人介绍结识了自称“有门路”的王女士。王女士承诺能够促成许先生与该工程的负责单位合作。双方很快签订了《居间协议》,约定王女士负责引荐许先生与项目单位直接洽谈,并最终促成签订施工协议,许先生需向王女士支付100万余元报酬。
出于对项目的急切期待,许先生在短短数日内分三笔将全部款项转入王女士指定的收款账户。他还为项目落地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满心期盼工程顺利开工。然而,日子一天天过去,王女士始终未能促成施工协议的签订,项目推进几乎停滞不前。许先生多次找王女士协商退款,对方先是以各种理由推诿,后来又称已完成了居间服务。许先生的百万居间费因此长时间“悬空”。
2025年8月,许先生就此事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希望律师能帮他讨回血汗钱。律所指派律师董玉会、实习律师陈小云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仔细查阅了案涉《居间协议》的约定,分析认为此案的关键在于两点:一是王女士是否履行了合同义务;二是她所谓的“促成合作”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范畴。律师全面了解案情后,围绕这两个关键点形成代理思路,再协助许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王女士辩称其已完成居间服务,并提交了一份《货物购销合同》作为证据。该合同显示,许先生担任监事的公司与北京一家建筑公司签订了《货物购销合同》,涉及腻子、乳胶漆等材料的采购。
这一证据看似颇具说服力,但冠领律师敏锐地察觉到其中的破绽。律师指出,居间合同的核心是“促成特定合同成立”。本案中,《居间协议》明确约定,王女士需促成许先生与项目单位签订施工协议,而非关于材料采购的《货物购销合同》。二者在合同性质、主体、内容上截然不同。王女士提供的证据属于“偷梁换柱”,恰恰证明她未能完成合同约定的核心义务。
冠领律师随即提交了银行转账记录、许先生与王女士的沟通记录等证据,清晰还原了“许先生已全额支付报酬但未获得约定服务”的事实,证明王女士的服务不符合居间成功的认定标准,构成严重违约。同时,针对利息起算时间、费用承担等争议点,冠领律师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据理力争,提出合理主张。
2025年10月底,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王女士未完成居间服务,构成违约,判决案涉《居间协议》于2025年10月底解除,王女士限期返还许先生中介报酬100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在这起案件中,冠领律师精准把握居间合同的本质,成功反驳了被告“偷换概念”的辩解,为委托人挽回了巨额损失。借此案提醒大家,在商业活动中,双方应当明确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保持谨慎,有时一字之差也可能导致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