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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4:12:4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底的一个深夜,上海宝山区一户房屋的灯光迟迟未灭。周先生盯着手机里那一条条石沉大海的信息,手中的三张借条突然变得滚烫——那是好友王先生亲笔写下、总计40万元的借款凭证,如今却成了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

更让周先生辗转难眠的是这笔钱的来历:所有借款均是他以自有房产作抵押,从银行贷出的周转资金。当初王先生急需用钱时那句“三个月就还,利息我照付”的承诺犹在耳畔,可眼下银行还款日已至,对方却不接电话、不回信息。
一旦王先生未及时还款,周先生的征信将受到严重影响。周先生为此焦虑多日,直到朋友的一句话点醒了他:“试试找律师帮忙吧,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更加稳妥。”于是,周先生带着材料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希望律师能帮他追回借款及利息。律所随即指派律师杨丽丽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仔细核查了王先生出具的三张借条,以及周先生向其出借钱款的每一笔转账记录。经梳理发现:2023年9月至11月间,周先生分三次向王先生转账,累计金额为39万余元。而此案并非普通的借贷纠纷,其核心争议在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效力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这意味着,周先生与王先生之间的借贷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这一关键发现成为冠领律师制定诉讼策略的起点。律师向周先生详细分析了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依据《民法典》第157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遭受的损失。据此,律师建议周先生在诉讼中主动说明款项来源,并将诉讼请求从“要求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调整为“要求返还占用资金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这一调整看似放弃了部分合同权利,实则有效规避了合同无效可能引发的风险,且完全契合无效合同的法定处理规则。
2025年5月,冠领律师代理周先生正式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为保障钱款的顺利追回,律师还向法院申请对王先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获得了批准。
庭审中,王先生未到庭应诉。冠领律师当庭出示证明借贷合意的借条、证明资金交付的转账凭证,并说明款项来源,同时详细论证了王先生长期占用资金给周先生造成的实际损失。律师指出:尽管借贷合同因周先生的转贷行为而无效,但王先生由此获得的资金利益缺乏合法依据,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并需赔偿周先生相应的资金占用损失。
2025年7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判决王先生限期向周先生返还39万余元,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
在这起案件中,冠领律师并未拘泥于委托人的表面诉求,而是深入剖析法律本质,在合同无效的“危局”中敏锐捕捉到返还不当得利的“转机”,最终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此案也警示着大家:朋友情谊固然珍贵,但法律红线绝不可触碰——即便出于善意,套贷转借的行为也极有可能让自身陷入法律风险。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