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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3:38:2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1995年,广东深圳的汪婷购买了一处位于深圳某村的404号房屋。从此,这套房子成为了他们一家三口的温暖港湾。
2004年,患有重病的汪婷在去世前,将这套登记在她名下的房产过户到了当时尚未成年的儿子周到名下。这一切,丈夫周明军当时并不知情。

此后的十余年,周明军与儿子周到的关系在表面的平静下,悄然发生着变化。儿子长大成人,搬离老宅,父子间的联系日渐稀疏。直到2018年,404号房屋迎来旧城改造,开发商进驻确权,周明军在配合办理手续时,才震惊地发现房产证上的名字发生了改变。而根据旧改政策,这套老房子对应的回迁安置房的权益,自然也全部指向了周到。
震惊之后是愤怒与不解。周明军先后于2018年、2019年提起撤销赠与之诉与赡养费纠纷之诉,但结果不是撤诉就是败诉。
2020年后,年逾古稀的周明军身体状况下滑,频繁就医,对亲情的渴望和生活的照料需求变得迫切。周到因工作繁忙未常伴他左右的“不孝”让他备感孤苦,随着时间的催化,两人的感情愈发生疏。
2025年,周明军再次将周到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对周到所获房产份额的赠与,并要求他配合将旧改后的回迁房产权变更回来。面对父亲的起诉,周到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冠领指派的唐明亮律师应诉。

起诉状中,周明军称:案涉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无权单独处分;自己是在2025年咨询律师后才明确知晓享有法定撤销权,故起诉未超期限;要求撤销汪婷对周到的赠与,拿回属于自己的房产份额。
冠领律师围绕周明军的核心诉求,指出:
根据《民法典》第663条,赠与人行使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本案中,周明军在2018年旧改确权时已知晓房产过户给儿子;其在2018年、2019年提起的诉讼中,均提到撤销上述赠与行为。这说明,最晚在2019年,周明军就已经知道其主张的撤销事由。然而,他却等到2025年才提起本案诉讼,早已远超一年的法定除斥期间,撤销权已消灭。
同时,冠领律师出示周到向周明军的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周到在自身经济困难、身患疾病的情况下,仍尝试对父亲进行经济资助,已经尽到赡养义务。
2025年12月25日,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对本案作出判决:驳回周明军的全部诉求。
法定的赡养义务不容逃避,亲情的维系需要双方持续地付出与沟通。虽然周家父子就房屋赠与之事有了定论,但两人的感情弥合依旧需要时间慢慢沉淀。(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