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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4:00:0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6月,一个寻常的工作日,资深软件开发工程师宋先生正坐在工位电脑前,一封来自嘉特公司(化名)的邮件突然弹出。邮件篇幅虽短,带来的打击却无比沉重。明明领导上周刚肯定了他的项目贡献,如今他却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协商未能变更合同”被辞退。随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一同送达的,还有一份年度绩效评估表,上面赫然写着“不及预期”的冰冷评语。

这份解除通知与绩效评价,不仅与宋先生此前持续收到的工作表现正向反馈完全相悖,更宣告着这段持续9年的工作关系戛然而止。带着满腹疑云与不甘,宋先生找公司讨要说法,可公司仅愿支付少量补偿金。人到中年突遭失业,且几乎毫无失业保障,宋先生在焦虑之下,辗转联系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杨丽丽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经调查了解得知,宋先生于2015年入职嘉特公司,双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月薪4万余元。此次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实则是因内部组织架构调整需要“优化”人员。律师分析认为,嘉特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不及预期”的绩效考核结果缺乏证据支撑,导致宋先生2023年年终奖被无故克扣;此外,宋先生未休的年假,公司也应补足工资差额。
围绕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年终奖金、未休年休假工资三大核心诉求,冠领律师着手收集对应证据,并结合宋先生过往工资条仔细核算金额,随后代理他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过程中,嘉特公司辩称,组织架构调整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协商无果后解除合同合法合规;年终奖发放是企业自主经营权范畴,基于“不及预期”的考核结果,公司已人性化地给予宋先生部分奖金。

对此,冠领律师逐一反驳道,法律意义上的“客观情况”通常指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外部重大变故。企业自主的经营策略调整属于主观管理行为,并非外部客观环境的剧变。此外,嘉特公司声称曾多次与宋先生协商,但无法提供任何书面协商记录或具体变更方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对此承担完全举证责任,其举证不能的缺陷,直接导致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基础崩塌。
针对年终奖金争议,律师进一步指出,公司《绩效管理制度》明确要求考核结果需有充分依据且受比例控制,但嘉特公司提供的宋先生考核评语中,仅充斥着“过程有待提高”“希望能更多承担”等主观模糊表述,未具体指出其哪项工作未达预期或不胜任。更矛盾的是,若宋先生绩效真的不达标,公司却仍发放了数万元奖金,这足以证明该绩效评定缺乏事实基础,更像是为解除劳动合同定制的配套工具。
冠领律师的论述逻辑严密,既认可企业有权根据绩效发放奖金的自主经营权,也强调该权力的行使必须建立在客观、公正、有据可依的考核基础之上。最终,这些观点均得到了仲裁委的支持。
2024年9月,仲裁委员会认定嘉特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其限期向宋先生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未休年休假工资、年终奖差额,共计41万余元。
在这起案件中,冠领律师凭借专业法律素养,于复杂事实与企业管理自治边界之间穿透迷雾,厘定是非,成功捍卫了程序公正与劳动者权益。这笔赔偿不仅破除了宋先生中年失业的危机,也让他在寻找下一份工作时多了几分从容与底气。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