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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4:09:4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1年8月,广州青年吴某因找不到心仪的工作,生活略显困顿。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被好友拉进了一个专门介绍兼职工作的微信群。
刚加入群组没几天,吴某就看到陈某发布了一则颇具诱惑的“兼职”信息——租用个人银行卡,最低300元/天,有意者联系。为赚取生活费,他添加了陈某的微信,并依约前往邻区的一家酒店。在密闭而陌生的房间里,吴某按照陈某的指示,交出了自己的银行卡,并配合完成了刷脸验证等一系列操作。

当日下午,陈某冒充公安局民警致电刘女士,称她涉嫌一起重大洗钱案件,若不积极配合调查,将会被银行拉黑,还会留下案底影响子女的前程。刘女士听后十分害怕,便按照陈某的要求将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即此前吴某提供的账户。
紧接着,陈某将这笔钱迅速拆分,并通过财付通账户转入多个不同的无关联账户,完成了资金的转移操作。事成后,吴某从陈某手中接过了600元的现金报酬。
2024年9月,广东湛江的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网络诈骗案件时,追踪到吴某账户中存在异常的资金流转。经过调查,吴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下简称“掩隐罪”)被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吴某家属带着沉重的心情,向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律所经评估,对此案给予了充分重视,随即指派律师许俊、实习律师罗旭恒一同承办此案,为吴某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
会见吴某时,律师逐步引导其回顾事发经过,重点判断其主观认知程度——这是认定掩隐罪的关键。然而,结合其身处酒店房间现场操作、配合刷脸和收取现金报酬等情节,基本可以认定其处于“明知”状态,依法构成该罪。

刑事辩护的智慧正在于精准定位办案策略。律师经研判,并未纠缠于难以逆转的主观认定,而是将辩护重心锚定在量刑与最终的处理结果上。通过深入分析《刑法》第37条关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规定,以及酌定不起诉的司法政策空间,律师制定了以“争取不起诉”为核心目标的辩护方案:
一是指导吴某及其家属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对被害人刘女士予以赔偿,尽量降低其损失,有效修复社会关系;二是强调吴某认罪悔罪的真诚态度,协助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经过律师的悉心调解,刘女士接受了赔偿金,并配合出具了《刑事谅解书》。随后,律师将谅解书和辩护意见递交至检察机关,系统梳理了本案全部从宽情节:吴某系初犯、偶犯,获利微薄,涉案行为相对单一,归案后认罪态度彻底,更通过退赃退赔弥补了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
律师层层论证,强调吴某行为虽已构成掩隐罪,但其社会危害性较低,人身危险性小,完全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酌定不起诉条件。
2025年11月,湛江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充分采纳冠领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之规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再次印证,刑辩律师的价值不仅在于法庭上的博弈,也在于为委托人提供清晰的法律路径指引,将冰冷的法条转化为温暖的救赎。吴某对此深有体会,特意在结案后为办案律师送来一面锦旗,以此表达对其所提供法律服务的高度认可与由衷感谢。



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