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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0:55:4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5年3月,从“病情危重”到“临床死亡”,短短3天时间,叶先生一家经历了从怀抱希望到坠入绝望的剧烈跌宕。面对父亲的骤然离世,叶先生在悲痛中满怀疑惑,决心踏上探寻真相之路。

一切始于2025年3月16日清晨,叶先生的父亲因阵发性胸闷、心慌被送往北京房山区的德安医院(化名),入院诊断为急性冠脉综合征、心律失常等严重心血管疾病。医院当即下达病危通知书,将叶父转入重症监护室。叶先生在焦急与担忧中签署了一系列文件,期盼医院能挽救父亲的生命。
然而,病情在短暂平稳后急转直下。3月18日下午,叶父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短短三日,入院时的阵发性胸闷竟发展为急性非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巨大的打击让叶先生悲痛不已,同时也让他心生疑窦:医院的诊疗过程是否尽到了应有的责任?
当叶先生自行找医院讨说法时,面对院方的解释和复杂的病历,他深感无助。为厘清真相,叶先生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指派律师李楚雨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对全部病历资料进行细致地梳理与分析。经初步研判,律师认为,德安医院在诊疗策略的及时性与准确性上存在重大疑点。为将专业医学问题转化为明确的法律事实与证据,律师首先指导叶先生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不久后,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德安医院存在延误治疗的过错。根据相关诊疗指南,叶父的病情应按最严重的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处理,需尽快进行冠状动脉造影及介入治疗,但医院未及时采取这一关键侵入性治疗措施,直至患者病情急剧恶化时,已错过最佳治疗窗口。鉴定结论认定:德安医院的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原因”,建议参与度为16%-44%。

2025年5月,冠领律师据此计算出德安医院应赔偿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费用,代理叶先生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
庭审中,德安医院虽认可存在过错,但极力主张叶父自身疾病危重、进展迅猛是死亡主因,仅同意按最低16%的责任比例赔偿,同时对叶先生主张的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提出诸多异议。
冠领律师以司法鉴定意见为核心,充分论述了德安医院“延误治疗”过错的具体表现及其与不良后果的关联性。律师强调,鉴定给出的16%-44%是责任范围,最终比例应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裁量;结合病历中叶父入院后病情曾相对稳定,但医院未能把握时机进行关键干预等细节,这些因素对最终结果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因此医院应在中等偏上区间确定责任。
对于损失项目,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付款单据逐项计算。特别是精神损害抚慰金部分,律师充分阐述了叶父突然离世给叶先生及家庭带来的巨大精神创伤。
法院审理后,充分采纳了司法鉴定意见及冠领律师的观点,认为鉴定程序合法、意见科学,应予采信;虽然患者自身疾病是主因,但医院过错同样明显,故酌定医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2025年11月,法院判决德安医院限期赔偿叶先生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0万余元。
本案中,冠领律师凭借专业知识突破行业壁垒,以权威司法鉴定意见解开了委托人心中积压已久的疑团。这场围绕事实确认与赔偿金额的诉讼博弈,彰显了儿子对父亲权益的坚定维护,既是对逝者的告慰,也为在世亲人的心灵带来了些许慰藉。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