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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1:01:3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5年1月14日的成都,呼啸的寒风拍打着网约车的车窗上。刚结束几天高强度出差的吕姗(化名)蜷缩在后座,她揉了揉酸胀的太阳穴,闭着眼默念“马上就到家了”。
下午2点15分,刺耳的刹车声给整个世界按下了暂停键。一瞬间,三车连环撞击的惯性下,吕姗只觉身体像被抛入滚筒洗衣机,后脑重重撞上车窗的瞬间,她看见前排司机惊恐回头的脸,颈椎传来的剧痛让她眼前发黑。
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事故由网约车司机操作不当导致,由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急诊室的灯光下,医生按住吕姗的颈部轻声说:“只是轻微脑震荡。”但出院后,吕姗发现自己深呼吸时就像在吞玻璃碴左胸每动一下就传来钻心刺痛。她立即前往骨科医院检查,医生指着CT片说:“你骨折了,第4、5根肋骨骨皮质凹陷。”

新的伤情需要大额医疗费,更需要长期休养,后续的康复治疗仍需持续投入,巨大的经济压力接踵而至。吕姗联系事故各方及保险公司索赔,可各方相互推诿、集体拒赔的现实让她心力交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吕姗前往北京冠领(成都)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文小玲律师接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律所的玻璃门映出吕姗憔悴的脸,律师递来的热水在她冻僵的手里腾起白雾。律师翻病历的手指突然停在出院医嘱处处理意见:注意休息,不适随诊,必要时进一步检查治疗。缓缓合上卷宗,律师对吕姗说:“我会尽我所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要积极接受治疗,保证你的身体健康。”
经研判,律师锁定本案两大核心争议焦点:一是网约车平台的法律责任定性,能否以信息中介身份免责;二是吕姗的肋骨骨折伤情,与涉案交通事故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这也是被告各方集体拒赔的理由,亦是本案胜诉的关键。
法庭上,四家保险公司和网约车平台的辩解轮番上阵:“事故认定书写的只是‘轻微伤’!骨折与本次事故无关。”“我们平台只提供信息,只是信息中介,不承担责任!”面对对方的各种质疑和推诿,律师提交了相关证据并当庭明确:
首先,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核心作用是划分事故各方责任,仅为事故处置简易文书,并非专业的医学伤情鉴定报告,文书中“头部轻微伤”的记载,不能等同于当事人的全部真实伤情,更不能以此否定后续查出的隐匿性伤情。
其次,吕姗的出院医嘱也明确了“必要时进一步检查治疗”的医疗建议,结合吕姗确诊骨折的时间与事故发生间隔极短的事实,足以证实伤情系涉案交通事故撞击所致,完全贴合临床演变规律。

最后,根据《民法典》明确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吕姗通过平台下单、接受平台指派车辆运输服务,全程受平台运营规则约束,平台实际参与运输服务,并非单纯的信息中介,而是法定意义上的承运人,其单方主张的中介免责理由,无任何法律依据。
律师兼具法律逻辑与医学专业性的抗辩意见,有力驳斥了被告的拒赔借口。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并依法认定:网约车平台不符合单纯信息中介属性,应当承担承运人法定赔偿责任;确认吕姗的肋骨骨折系涉案交通事故直接导致,二者存在完整因果关系。
2026年4月22日,法院作出判决:涉案四家保险公司,需分别在各自交强险、商业险责任限额内,向吕姗赔付相应款项。
这场持续一年多的维权,成功撕开了网约车行业的责任迷雾:当你在APP上点击“确认乘车”时,平台就不再只是“中介”;当事故发生后就医时,一定要保存好医院的诊疗记录及诊断报告这些看似微小的举动,在关键时刻会成为维权的有力证明。
撰稿人:杜璐璐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