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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10:55:0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1967年,北京丰台区的老小区里,陈保军和张文英经人介绍走到了一起。二人均是再婚,各自带着前段婚姻的孩子:陈保军有儿子陈向明,张文英有儿子张志恒,婚后二人共同育有两个女儿陈向娟、陈向蓉。2013年张文英先离世,2024年12月陈保军也离开人世。二人婚内共同买下的房屋,成了兄弟姐妹之间绕不开的结。
早在2019年,陈保军便把房屋整套赠送给了小女儿陈向蓉,并办了过户。当时,张文英已去世六年,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份赠与涉及到了其他继承人的份额。陈向娟率先提起了确认赠与合同无效之诉,法院判“涉及张文英继承人陈向娟、张志恒份额的部分无效”;张志恒又表态,把自己可继承的份额平均送给两个妹妹。2026年,陈向娟再次提继承纠纷诉讼,要求自己享有房屋十六分之三份额,还要分割陈保军名下7万余元存款。

面对姐姐的步步紧逼,陈向蓉无奈之下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黄秀琴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分析案件后发现,本案的底层逻辑很清楚:房屋先析产、再继承;对于继承诉讼,陈向蓉与陈保军多年同住、护理、办丧,这一层事实需要被法庭看见。
庭审上,冠领律师分三层展开论证:
第一,涉案房屋系陈保军和张文英婚内取得,属于二人共同财产,先案已确认部分赠与无效,张文英份额进入法定继承,由陈保军、陈向娟、陈向蓉、张志恒四人先分,张志恒又放弃继承归两姐妹,权利链条清晰。
第二,陈向蓉与被继承人长期共同生活,有康复饮食和鼻饲喂药记录、购药票据、丧葬支出凭证等,可以证明陈向蓉长期照顾被继承人,属于尽主要赡养义务,请法庭考虑对陈向蓉予以多分份额。
第三,陈保军名下存款不能只按账面均分,陈向蓉垫付的自费药、护理和丧事开销,已经超出账户余额,不能忽视陈向蓉垫付的费用,应当予以补差填平。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2026年8月14日,法院作出判决:涉案房屋归陈向蓉所有,陈向蓉向陈向娟付折价款75万元;陈保军账户存款归陈向蓉所有,由陈向蓉分别向陈向娟、陈向明各付19.303万元;陈保军名下基金余额由陈向蓉继承;驳回陈向娟其他请求。
本案中,冠领律师把“同住照顾”从生活琐事变成可计量的赡养事实,把先案判决、共有析产、存款流向串成一条线,让委托人留住房子,也让姐姐和兄长拿到法律承认的折价款。继承纠纷里,血缘大家都有一份,但床前递水、鼻饲计时、夜里翻身的人,本就不该和偶然探望的人被放在同一杆秤上该归她的房子归她,该结给别人的钱也结清楚,这便是法律对“谁陪老人走完最后一程”最冷静的回答。(文中除冠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张冠彬